臺北市商業數位轉型服務方案補助-店家補助申請 1、申請受理期間將另行公告於本市商業處網站/業務資訊/獎補助款。
2、依「臺北市商業數位轉型服務方案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對象為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完成登記,且稅籍登記及實體營業地址位於臺北市之營利事業。
3、受補助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補助之全部或一部,並命其返還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補助款:
(1)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式申請或檢具之申請文件有虛偽、隱匿等情事。
(2) 應用情形與申請文件不符。
(3) 不符要點所定之資格。
(4) 無正當理由中止服務方案之使用。
(5) 檢附不實之請款文件辦理核銷或有虛報、浮報之情事。
(6) 經本市商業處依第六點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
(7) 其他違反要點或相關法令之情事。
4、申請人應提出可佐證申請之相關數據資料予臺北市政府,並同意市府得於去識別化後引用相關數據資料進行分析及利用。
5、同意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下,蒐集、處理、利用其提交申請資料之所載個人資料。
6、本申請書提交時,視為同意上述聲明。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臺北市商圈競爭型活動補助 1.申請受理期間本處將另行公告於本處網站/業務資訊/獎補助款。
2.補助申請說明書於初審通過後應繳交影本5份,以辦理複審作業。
3.本處受理之申請文件,不論是否核予補助,均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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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預先查詢 1.住宅為主兼辦公室使用者,須切結現場實際作住宅使用占建物登記面積之比例超過3/5、辦公室使用小於2/5。立書人須與預審案件申請人及後續申請登記申請人一致;請填寫公司或商業名稱,並加蓋公司或商業印鑑;負責人簽名請以正楷書寫,字跡須清晰可供辨認;請於系統上傳以彩色版本呈現。範例: https://reurl.cc/OVjGly
2.申請公司、商業設立、所在地變更(含分支機構) 及新增所營業務等登記事項,請先行辦理線上申請營業場所預先查詢,並應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
3.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請主動於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物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表填載審查項目,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該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如不符規定,應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
4.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視聽歌唱業、三溫暖業、夜店業、電子遊戲場業及資訊休閒業不得以限辦公室及住宅為主兼辦公室使用審查。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 1.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預查名稱無論是否符合規定,均需收取審查費。
3.【規費】審查費:
(1)親自、郵寄申辦:新臺幣3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50元。
4.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5.預查申請案每件申請不得超過5個名稱,依序審核。
6.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其商號之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
7.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線上申辦請至經濟部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8.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9.如需經營輸出入業務者,請注意英文名稱預查、出進口廠商登記相關規定。(相關事項規定請洽經濟部國貿署,電話:02-23510271;經濟部國貿署高雄辦事處,電話:07-2711171分機218。)
10.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1. 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 傳真申辦
商業登記查閱、複製、證明 1.申請商業登記查閱、複製、證明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如法院開庭通知書、判決書、起訴狀、合夥契約書、支票、退票證明文件、持票理由書、鑑定書、機關團體證明文件等。至於二聯式發票、三聯式發票、銷貨單、出貨單、收據等則不屬於足以證明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3.商業登記查閱、複製、證明線上申辦請至經濟部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4.網路申辦限申請本商業之查閱、複製、證明(含英文證明書),並以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辦理,申請複製他商業之文件、查閱應檢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1份。
5.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6.營業項目英文譯名請至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
「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全文查詢項下查詢。
7.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8.規費計算方式如下:
(1)查閱商業登記文件:每件新臺幣300元。查閱時間超過2小時者,每增加1小時,加收100元;不足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查閱後申請複製商業登記文件者,每份10元。僅申請提供複製商業登記之文件,而不申請查閱者,每份10元;如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另繳納規費新臺幣40元。
(2)申請以列印輸出、電子郵件傳送、或自備之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等形式,提供或傳輸一定條件或範圍之商業網站公示資料,每一商業或每一分支機構應繳納規費新臺幣10元。前項情形,如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另繳納規費新臺幣40元。
(3)商業登記事項之證明規費:1份新臺幣300元,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100元。
(4)申請核發商業登記基本資料英文證明書規費:每份新臺幣300元,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2份以上者,第2份起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100元。
9.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10.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 傳真申辦
營業合併登記 1.申請營業合併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商業營業合併應由存續商業檢具應備文件,申請營業合併登記及消滅商業之歇業登記。
3.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 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4.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6.登記費為新臺幣1,0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7.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8.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獨資組織商業設立登記 1.申請獨資組織商業設立登記,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設立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設立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6.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7.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8.預查名稱無論是否符合規定,均需收取審查費。
9.預查申請案每件申請不得超過5個名稱,依序審核。
10.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其商號之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
11.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商業設立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12.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13.如需經營輸出入業務者,請注意英文名稱預查、出進口廠商登記相關規定。(相關事項規定請洽經濟部國貿署,電話:02-23510271;經濟部國貿署高雄辦事處,電話:07-2711171分機218。)
14.【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15.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1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獨資組織商業所在地變更登記 1.申請獨資組織商業所在地變更登記,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若申請增加前8項之營業項目或所在地變更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6.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7.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其商號之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
8.商業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系統網址:
https://serv.gcis.nat.gov.tw/moeadsBF/bms/bmsNameSearchListAction.do?method=first&agencyCode=allbf&showGcisLocation=true&showBusi=true&showFact=false
9.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所在地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10.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11.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2.【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13.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14.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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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組織商業所營業務變更登記 1.申請獨資組織商業所營業務變更登記,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若申請增加前8項之營業項目或所在地變更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6.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7.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之申辦方式,可至臺北市商業處登記櫃檯申辦、郵寄申請或至經濟部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系統(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8.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商業所營業務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9.預查名稱無論是否符合規定,均需收取審查費。
10.【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11.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12.預查申請案每件申請不得超過5個名稱,依序審核。
13.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其商號之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
14.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15.如需經營輸出入業務者,請注意英文名稱預查、出進口廠商登記相關規定。(相關事項規定請洽經濟部國貿署,電話:02-23510271;經濟部國貿署高雄辦事處,電話:07-2711171分機218。)
16.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7.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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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組織商業負責人變更登記 1.申請獨資組織商業負責人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3.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或資訊休閒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或「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負責人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7.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8.【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
9.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10.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獨資組織商業名稱變更登記 1.申請獨資組織商業名稱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3.預查名稱無論是否符合規定,均需收取審查費。
4.【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5.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6.預查申請案每件申請不得超過5個名稱,依序審核。
7.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其商號之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
8.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商業名稱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9.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10.如需經營輸出入業務者,請注意英文名稱預查、出進口廠商登記相關規定。(相關事項規定請洽經濟部國貿署,電話:02-23510271;經濟部國貿署高雄辦事處,電話:07-2711171分機218。)
11.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2.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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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組織商業資本額變更登記 1.申請獨資組織商業資本額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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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資本額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6.【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7.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8.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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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獨資組織商業組織變更登記 1.申請獨資組織商業組織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3.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組織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6.【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7.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8.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獨資組織商業經理人登記 1.申請獨資組織商業經理人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3.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經理人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6.【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5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5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7.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8.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獨資組織商業暫停營業登記 1.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停業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2.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暫停營業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4.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獨資組織商業定期復業登記 1.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復業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3.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復業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定期復業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7.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8.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獨資組織商業歇業登記 1.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2.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歇業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獨資組織商業所在地門牌整編登記 1.門牌整編資料若尚未鍵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門牌檢索系統(https://houseno.civil.taipei/)」者,請檢附門牌整編證明文件。
2.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所在地門牌整編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獨資組織商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 1.申請獨資組織商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分支機構設立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設立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6.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7.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8.【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9.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10.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獨資組織商業分支機構所在地變更登記 1.申請獨資組織商業分支機構所在地變更登記,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分支機構所在地變更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分支機構所在地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7.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8.【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9.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10.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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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組織商業分支機構名稱變更登記 1.申請獨資組織商業分支機構名稱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分支機構名稱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3.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5.【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6.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7.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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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組織商業分支機構經理人變更登記 1.申請獨資組織商業分支機構經理人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分支機構經理人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3.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5.【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5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5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6.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7.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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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組織商業分支機構廢止登記 1.申請獨資組織商業分支機構廢止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分支機構廢止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3.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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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組織商業分支機構所在地門牌整編登記 1.門牌整編資料若尚未鍵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門牌檢索系統(https://houseno.civil.taipei/)」者,請檢附門牌整編證明文件。
2.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分支機構所在地門牌整編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3.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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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組織商業分支機構所在地門牌整編登記 1.門牌整編資料若尚未鍵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門牌檢索系統(https://houseno.civil.taipei/)」者,請檢附門牌整編證明文件。
2.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分支機構所在地門牌整編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3.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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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合夥組織商業設立登記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設立登記,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設立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設立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6.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7.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8.預查名稱無論是否符合規定,均需收取審查費。
9.【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10.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11.預查申請案每件申請不得超過5個名稱,依序審核。
12.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其商號之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
1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商業設立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14.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15.如需經營輸出入業務者,請注意英文名稱預查、出進口廠商登記相關規定。(相關事項規定請洽經濟部國貿署,電話:02-23510271;經濟部國貿署高雄辦事處,電話:07-2711171分機218。)
1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合夥組織商業所在地變更登記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所在地變更登記,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若申請增加前8項之營業項目或所在地變更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6.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7.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其商號之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
8.商業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系統網址:
https://serv.gcis.nat.gov.tw/moeadsBF/bms/bmsNameSearchListAction.do?method=first&agencyCode=allbf&showGcisLocation=true&showBusi=true&showFact=false
9.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所在地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10.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11.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2.【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13.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14.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合夥組織商業所營業務變更登記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所營業務變更登記,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若申請增加前8項之營業項目或所在地變更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申請增加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6.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7.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之申辦方式,可至臺北市商業處登記櫃檯申辦、郵寄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至經濟部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8.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商業所營業務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9.預查名稱無論是否符合規定,均需收取審查費。
10.【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11.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12.預查申請案每件申請不得超過5個名稱,依序審核。
13.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其商號之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
14.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1514.如需經營輸出入業務者,請注意英文名稱預查、出進口廠商登記相關規定。(相關事項規定請洽經濟部國貿署,電話:02-23510271;經濟部國貿署高雄辦事處,電話:07-2711171分機218。)
16.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7.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合夥組織商業負責人變更登記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負責人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3.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或資訊休閒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或「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負責人變更登記,(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7.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8.【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9.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10.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合夥組織商業合夥人變更登記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合夥人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合夥人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4.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6.【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7.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8.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合夥組織商業名稱變更登記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名稱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3.預查名稱無論是否符合規定,均需收取審查費。
4.預查申請案每件申請不得超過5個名稱,依序審核。
5.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其商號之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
6.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商業名稱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7.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8.如需經營輸出入業務者,請注意英文名稱預查、出進口廠商登記相關規定。(相關事項規定請洽經濟部國貿署,電話:02-23510271;經濟部國貿署高雄辦事處,電話:07-2711171分機218。)
9.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0.【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11.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12.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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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組織商業資本額變更登記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資本額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資本額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4.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6.【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7.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8.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合夥組織商業經理人登記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經理人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經理人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4.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6.【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5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5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7.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8.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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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組織商業暫停營業登記 1.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停業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2.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暫停營業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3.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spSearchAction.do?method=search。
4.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合夥組織商業定期復業登記 1.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復業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3.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復業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定期復業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7.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8.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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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合夥組織商業歇業登記 1.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s://gcis.nat.gov.tw/cod/unit。
2.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歇業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3.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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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組織商業所在地門牌整編登記 1.門牌整編資料若尚未鍵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門牌檢索系統(https://houseno.civil.taipei/)」者,請檢附門牌整編證明文件。
2.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所在地門牌整編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3.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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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組織商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分支機構設立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設立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6.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7.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8.【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9.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10.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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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組織商業分支機構所在地變更登記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分支機構所在地變更登記,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分支機構所在地變更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分支機構所在地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7.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8.【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9.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10.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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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組織商業分支機構名稱變更登記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分支機構名稱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合夥組織商業分支機構名稱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3.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5.【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6.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7.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合夥組織商業分支機構經理人變更登記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分支機構經理人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分支機構經理人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3.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5.【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5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5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6.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7.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合夥組織商業分支機構廢止登記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分支機構廢止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分支機構廢止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3.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公司影印、抄錄、證明書及查閱 1.申請影印公司登記資料庫已掃描之登記表、核准函抄件、章程、董事會及董事會簽到簿或股東會議事錄(發起人會議或股東同意書);公司登記證明書(不含公司登記基本資料英文證明書)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如以傳真方式申請,請至商業處網站(網址: https://www.tcoocweb.gov.taipei/PeopleApply/Miskf010)填寫申請書,併請辦理繳費,完成繳納規費後,請將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傳真至本處,傳真號碼:(02)27200056,傳真完成後請撥打02-27208889/1999轉6491或6485確認資料傳送無誤。
3.規費計算方式:
(1)申請核發資格證明書、公司登記證明書規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每次申請相同證明書第2份起每份100元)。
(2)申請核、發公司登記基本資料英文證明書規費每份新臺幣600元(每次申請相同英文證明書第2份起每份100元)。
(3)申請影印及查閱公司登記資料規費分別如下:
A.查閱每一公司新臺幣400元,查閱時間超過2小時者,每超過1小時加收100元;不足1小時者,以1小時計算。
B.申請提供公司登記表、章程、董事會議事錄、董事同意書、股東同意書、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其附件等文件之影本者,每份新臺幣10元。
C.申請提供資本形成表者,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300元。
D.以電子方式申請線上調閱及下載最近一次之公司登記表或公司章程電子檔者,每一公司每項應繳納規費新臺幣10元。申請以書面列印或其他電子形式取得一定條件或範圍之公司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公示資料者,每一公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10元。
E.如另需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再繳納規費新臺幣50元。
4.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5.自取案件於領件時,須攜帶收據(如收據遺失,以公司名義申請者,應攜公司、代表人原留存印鑑章;以個人名義申請者,應攜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公司登記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6.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公司影印、抄錄、證明書及查閱,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7.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 傳真申辦
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資金種類為現金),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申請書件應填列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編號。
3.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4.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設立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向本處商業管理科申請許可。
5.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設立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6.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7.規費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4,000元以1元計算,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8.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9.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10.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有限公司修正章程變更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修正章程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另依經濟部105年4月11日經商字第10502407930號函釋,公司如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修正章程,且無併案辦理其他登記事項者,免收登記規費新臺幣1,000元。
3.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有限公司所營事業變更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減少所營事業及修正章程變更登記,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申請書件應填列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編號。
3.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4.增加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向本處商業管理科申請許可。
5.增加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6.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7.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8.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9.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10.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轉讓、改推董事變更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出資轉讓、改推董事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3.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6.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7.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有限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請線上申請營業場所預審並應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
2.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遷址(含擴大營業場所範圍)變更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向本處商業管理科申請許可。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遷址(含擴大營業場所範圍)變更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6.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7.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8.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有限公司經理人委任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經理人委任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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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經理人解任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經理人解任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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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經理人姓名、地址變更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經理人姓名、地址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有限公司增資變更登記 1.規費按其所增之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4,000元以1元計算,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2.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4.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有限公司減資變更登記 1.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2.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4.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有限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每一分公司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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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每一分公司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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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分公司經理人姓名、地址變更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分公司經理人姓名、住址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每一分公司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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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每一分公司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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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每一分公司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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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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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分公司廢止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分公司廢止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每一分公司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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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申請書件應填列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編號。
3.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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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延展開業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延展開業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3.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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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停業、復業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停業、復業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申請復業登記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申請辦理隨到隨辦,如經審核有須補正事項或公司及公司負責人印章遺失(變更)、負責人(或股東)死亡等及其他有特殊情形者,仍以一般案件收件審理。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停業、復業時,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停業、復業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6.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7.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8.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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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解散登記 1.申請有限公司解散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申請辦理隨到隨辦,如經審核有須補正事項或公司及公司負責人印章遺失(變更)、負責人(或股東)死亡、公司經股東同意解散另訂解散基準日尚未生效等及其他有特殊情形者,仍以一般案件收件審理。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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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 1.規費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4,000元以1元計算,未增資者或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2.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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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合併新設登記 1.申請書件應填列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編號。
2.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設立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向本處商業管理科申請許可。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設立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6.規費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4,000元以1元計算,未增資者或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7.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8.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9.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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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合併存續變更登記 1.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2.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3.規費按其所增之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4,000元以1元計算,未增資者或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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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有限公司合併解散登記 1.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2.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3.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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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所在地門牌整編 1.申請有限公司所在地門牌整編,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門牌整編資料若尚未鍵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門牌檢索系統(https://houseno.civil.taipei/)」者,請檢附門牌整編證明文件。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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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資金種類為現金),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申請書件應填列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編號。
3.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4.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設立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向本處商業管理科申請許可。
5.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設立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6.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7.規費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4,000元以1元計算,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8.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9.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10.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股份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申請書應填列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編號。
3.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股份有限公司修正章程變更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修正章程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另依經濟部105年4月11日經商字第10502407930號函釋,公司如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修正章程,且無併案辦理其他登記事項者,免收登記規費新臺幣1,000元。
3.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股份有限公司所營事業變更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減少營業項目、修正章程變更登記,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申請書件應填列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編號。
3.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4.增加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增加前8項之營業項目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向本處商業管理科申請許可。
5.增加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6.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7.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8.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9.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10.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股份有限公司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 1.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2.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3.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股份有限公司補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 1.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2.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3.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解任變更登記 1.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2.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4.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為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 1.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2.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3.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臨時管理人、重整人、重整監督人姓名、地址變更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臨時管理人、重整人、重整監督人姓名、地址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股份有限公司改選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變更登記 1.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2.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3.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變動報備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變動報備,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4. 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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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解任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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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委任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委任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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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姓名、地址變更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姓名、住址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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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變更登記 1.規費按其所增之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4,000元以1元計算,僅發行新股者或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2.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4.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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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減資變更登記 1.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2.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4.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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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每一分公司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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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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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經理人姓名、地址變更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經理人姓名、住址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每一分公司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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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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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每一分公司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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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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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如營業場所預審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者,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每一分公司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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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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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廢止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廢止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規費為每一分公司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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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延展開業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延展開業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4.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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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停業、復業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停業、復業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申請復業登記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申請辦理隨到隨辦,如經審核有須補正事項或公司及公司負責人印章遺失(變更)、負責人(或股東)死亡等及其他有特殊情形者,仍以一般案件收件審理。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停業、復業時,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停業、復業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6.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7.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8.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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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登記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申請辦理隨到隨辦,如經審核有須補正事項或公司及公司負責人印章遺失(變更)、負責人(或股東)死亡、公司經股東同意解散另訂解散基準日尚未生效等及其他有特殊情形者,仍以一般案件收件審理。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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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新設登記 1.申請書件應填列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編號。
2.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設立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向本處商業管理科申請許可。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設立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申請設立、遷址、復業登記及新增「休閒活動場館業」之變更營業項目登記時,應依「臺北市休閒活動場館業營業場所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6.規費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4,000元以1元計算,未增資者或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7.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8.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9.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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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存續變更登記 1.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2.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3.規費按其所增之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4,000元以1元計算,未增資者或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6.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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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2.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3.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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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門牌整編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門牌整編,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門牌整編資料若尚未鍵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門牌檢索系統(https://www.houseno.tcg.gov.tw/)」者,請檢附門牌整編證明文件。
3.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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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5.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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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 1.經營電子遊戲場業,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先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其公司或商業之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前項名稱規定,於公司或商業申請增加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項目變更登記時亦適用之。
2.第4項證明文件請分別逕洽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電話02-27208889轉6171)及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電話02-27208889轉8387)申請核發。
3.請至商業處總收文送件或郵寄申請(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商業)及負責人印鑑章;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5.申請案應符合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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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停業申報 1.請至商業處總收文送件或郵寄申請(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
2.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商業)及負責人印鑑章;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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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設置登記 1.請至商業處總收文送件或郵寄申請(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
2.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商業)及負責人印鑑章;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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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促進產業活動及獎勵表揚補助 1.申請受理期間本處將另行公告於本處網站/業務資訊/獎補助款。
2.補助申請說明書於初審通過後應繳交影本10份,以辦理複審作業。
3.本處收受之申請文件,不論是否核予補助,均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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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提振商圈發展補助 1.申請受理期間本市商業處將另行公告於本處網站/業務資訊/獎補助款。
2.補助申請說明書於初審通過後應繳交影本10份,以辦理複審作業。
3.本處受理之申請文件,不論是否核予補助,均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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