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資格 1.申辦對象
(1)第1類兒童:
設籍本市未滿6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且其父、母(或監護人)之一設籍後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十個月者。
(2)第2類兒童:
A.設籍本市未滿6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且具本府社會局核定之低收入戶身分者,或經本府社會局核定之特殊個案、特殊境遇家庭之兒童。
B.設籍本市未滿12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且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患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者。
C.設籍本市未滿2歲之兒童,且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院出生或治療之極低體重兒童。
2.注意事項
符合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重大傷病範圍者、罕見疾病者須填寫全民健康保險個人資料查詢授權書。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傳真申辦 / 郵寄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