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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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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臺北市政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大專院校檔案開放應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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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國人申請應用機關檔案,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2項規定辦理 2.檔案應用收費方式,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大專院校檔案開放應用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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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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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限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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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證
  • 檔案應用申請書/正本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外國人請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影本
  •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外國人請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影本
  • 登記證影本(申請人如為法人或團體)/影本
  • 委任書(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正本
  • 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如為法定代理人,或法人或團體者)/影本
費用
  • 郵遞服務處理費
    NT$ 50元
  • 複製、閱覽、抄錄
    NT$ 999元
  • 電子儲存媒體耗材費用
    NT$ 999元
繳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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