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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臺北市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場地使用申請

主辦單位
民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作業程序
書表下載
  • 林安泰古厝場地使用申請書(1111201版)
其他文件
  • 「前埕廣場」退保證金申請書(1120202版)
  • 林安泰古厝「退場地費」申請書(1111201版)
  • 臺北市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場地收費基準及附表
  • 「戶外空間」退保證金申請書(1120202版)
  • 存摺戶名不一切結書(用印後請將正本寄回)
備        註
申請人應注意事項: 1.本場地以中華民國國民、經合法立案之法人、人民團體等非政府組織及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為借用對象。 2.申請人得於使用日前3個月起至活動前7日期間內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詢問時段,惟應於使用日7日前依一般申辦網路申辦規定辦理申借事宜,始得使用場地。 3.如發生2個以上之申請人借用同一時段之情形,不論係以何種方式申請,以先提出完整申請書表與應備證件者有優先借用場地權。為避免重覆申請,請先洽詢承辦單位。 4.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臺北市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場地收費基準」。 5.臺北市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 地址:104058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5號 電話:02-25996026 傳真:02-25996521 6.依「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第7點,自105年8月1日起凡租借本場地需配合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之規定,如經本局勸導仍拒不配合者,將拒絕租借場地3個月。

線上申辦

自然人法人公司人民團體
應備書證
  • 1.使用申請書/電子檔 1份
  • 2.活動計畫簡要說明(如活動計畫、簡章、文宣單等足資證明之文件)/電子檔 1份
  • 3.單位設立證明文件(個人身分證影本)/電子檔 1份
費用
  • 場地使用費
    審核後通知
  • 保證金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7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使用申請書。
  • 2.單位設立證明文件(個人身分證影本、法人公司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等)。
  • 3.活動計畫簡要說明(如活動計畫、簡章、文宣單等足資證明之文件)。
費用
  • 保證金
    審核後通知
  • 場地使用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ATM超商繳費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