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場地使用申請

主辦單位
民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場地使用申請書
其他文件
  • 1101016生效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場地收費基準含附表
備        註
申請人應注意事項: 1. 本場地租借以中華民國國民、經合法立案之法人、人民團體等。 2. 申請人得於使用前以電話、傳真詢問時段,惟應於使用日前依規定辦理申借事宜,始得使用場地。 3. 申請人無法如期使用時,除特殊原因(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宣布停止上班上學、場地修繕暫停開放或其他不可歸責當事人之情形)外,各教室及體育館應於使用日7天前至本中心辦妥退費事宜,已繳之費用無息返還,逾期至本中心取消使用者,不予返還。集會堂應於使用日1個月前至本中心辦妥退費事宜,已繳之費用無息返還;使用日1個月內辦妥退費事宜,已繳之費用二分之一無息返還;使用日當天辦妥退費事宜,所繳費用除保證金外,不予返還。 4. 各活動場地及設備如同一時段有2人以上申請之情形,不論係以何種方式申請,以先提出完整申請書表與應備證件者有優先借用場地權。為避免重覆申請,請先洽詢承辦單位。 5. 各機關學校申請使用集會堂,應提供活動企劃書供審查。 6.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場地收費基準」。 7.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 地址:105013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63-1號1樓 電話:02-27606294 傳真:02-27564946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使用申請書
  • 2.具有優待身分之申請人須備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
  • 3.活動企劃書
  • *申請體育館(羽球場、籃球場)及各類教室應備表件:第1、2項。 *申請集會堂應備表件:第1、2、3項。
費用
  • 場地使用費
    審核後通知
  • 保證金(集會堂)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