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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臺北市非政府組織(NGO)會館場地使用申請

主辦單位
民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NGO會館場地使用申請書(1111101版)
其他文件
  • NGO會館「退保證金」申請書(1120202版)
  • 存摺戶名不一切結書(用印後請將正本寄回)
  • NGO會館「退場地費」申請書(1111101版)
  • 臺北市非政府組織會館場地收費基準及附表
備        註
申請人應注意事項: 1.本場地優先提供非營利法人、人民團體、行政機關及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學校使用。非營利法人、人民團體、行政機關及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學校須於使用日前90日起至使用日前7日提出申請;非屬以上團體及個人須於使用日前30日起至使用日前7日提出申請。但經承辦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2.承辦單位如因特殊需要須收回場地使用,或遇有不可抗拒之重大影響時,得協調申請人更改使用時段及場地。 3.如發生2個以上之申請人借用同一時段之情形,不論係以何種方式申請,以先提出完整申請書表與應備證件者有優先借用場地權。為避免重覆申請,請先洽詢承辦單位。 4.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臺北市非政府組織會館場地收費基準表」。 5.非政府組織會館─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8號(捷運板南線「善導寺站」2號出口) 電話:02-23929053 傳真:02-23929060 6.依「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第7點,自105年8月1日起凡租借本場地需配合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之規定,如經本局勸導仍拒不配合者,將拒絕租借場地3個月。

線上申辦

自然人法人人民團體公司行號
應備書證
  • 1.使用申請書/電子檔 1份
  • 2.活動計畫簡要說明(如活動計畫、簡章、文宣單等足資證明之文件)/電子檔 1份
  • 3.立案證明:以個人名義申請,請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 1份
費用
  • 場地使用費
    審核後通知
  • 保證金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7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使用申請書
  • 2.立案證明(依申請人身分以下擇一檢附): (1)以法人名義申請,請附最新法人登記證書。 (2)以人民團體名義申請,請附最新負責人當選證書。 (3)公司行號申請,請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 (4)以個人名義申請,請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 3.活動計畫簡要說明(如活動計畫、簡章、文宣單等足資證明之文件)
費用
  • 保證金
    審核後通知
  • 場地使用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ATM超商繳費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