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新住民會館場地借用

主辦單位
民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本場所借用對象為與新住民相關之研習、課程、訓練、會議、聚會、展覽及活動等,其借用時段所參與新住民或新二代人數須至少為該活動參加民眾之20%,其活動性質認定由會館人員判定。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新住民會館場地借用申請表11301
備        註
申請人注意事項: 1.本會館場地是以辦理新住民相關研習、課程、訓練、會議、聚會、展覽及活動等活動之個人或機關團體為借用對象。 2.申請人應於使用日前3個月至7日內,經核准同意後始得使用,倘因故取消預定之場地,須於預定使用前5日通知館方人員,不得私自轉讓。 3.如同一時段有2者以上之申請場地借用,以先提出申請者或管理機關、學校及其他機關團體有優先借用場地權。 4.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及公告。

線上申辦

新住民個人機關團體
應備書證
  • 臺北市新住民會館場地借用申請表1份/電子檔 1份
  • 以新住民個人名義借用者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6天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電話申辦 / 傳真申辦

應備書證
  • 1.臺北市新住民會館場地借用申請表1份
  • 2.以新住民個人名義借用者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 3.以機關團體名義借用者須出示辦理新住民相關課程、座談會及活動等之計畫、簡章、宣導單等足資證明文件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