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出生登記

主辦單位
民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台北市全區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1. 本項申請請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 網路預約方式,待案件申辦後臨櫃繳費。 3.符合特定資格者,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頁面申請登記。
法規依據
民法、戶籍法、戶籍法施行細則、姓名條例
書表下載
  • 01 未成年子女從姓(姓氏變更)約定書
  • 02 準正書
  • 03 委託書
備        註
1.辦理出生登記前,應於出生證明書上新生兒姓名欄位以正楷書寫新生兒姓名,再於出生證明書下方從姓約定欄位約定子女從姓,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婚生子女為父母、非婚生子女為生母)分別於新生兒姓名後方及從姓約定欄位共同簽名或蓋章確定。 2.若符合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申請資格,可申請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相關申請規定詳見助您好孕網站。 3.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

網路預約

費用
  • 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
    NT$ 3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2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戶口名簿正本。
  • 2.出生證明書正本 。
  • 3.子女從姓約定書正本(惟於出生證明書載明者,免附)。
  • 4.出生於父母結婚前或結婚未逾181日之子女出生登記,應由生父親自辦理並檢附生父母之書面證明文件正本〈若父母已於出生證明書上約定新生兒從姓或另提具子女從姓約定書者,得無須由生父親自申請或檢具書面證明文件辦理出生登記〉,且生母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士時,應同時檢具駐外館處或海基會驗證生母於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第302日之婚姻狀況證明正本,並應檢附國內醫院開立之DNA親緣鑑定證明書正本(如為國外開立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另大陸地區醫院開立者無法使用)。
  • 5.申請人印章或簽名、國民身分證正本
  • 6.委託書正本。
  • 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費用
  • 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
    NT$ 3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