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收養登記

主辦單位
民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1. 本項申請請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 網路預約方式,待案件申辦後臨櫃繳費。 3.符合特定資格者,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頁面申請登記。
法規依據
民法、戶籍法、戶籍法施行細則
書表下載
  • 委託書
  • 養子女姓氏約定(變更)書
備        註
1.被收養人為成年人約定改姓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 2.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

網路預約

費用
  • 換證規費每張
    NT$ 50元
  • 戶口名簿每份
    NT$ 3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2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國民身分證正本(未領證者免附)。
  • 2.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 3.法院認可收養裁定書正本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如經法院多審級裁判者,請攜帶歷次法院裁判文件及確定證明書。
  • 4.被收養者從姓約定書正本。
  • 5.委託書(授權書)正本。
  • 6.法院認可收養裁定書、確定證明書及委託書(授權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並經我法院裁定認可。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 7.收養大陸地區人民,除大陸相關收養書件經海基會驗證外,仍須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
  • 8.被收養人已領有國民身分證者,需同時換發。換證請攜帶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規格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費用
  • 換證規費每張
    NT$ 50元
  • 戶口名簿每份
    NT$ 3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