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終止收養登記

主辦單位
民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1. 本項申請請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 網路預約方式,待案件申辦後臨櫃繳費。 3.符合特定資格者,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頁面申請登記。
法規依據
民法、戶籍法、戶籍法施行細則
書表下載
  • 委託書 (終止收養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委託規定)
  • 終止收養書約
備        註
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

網路預約

費用
  • 換證規費每張
    NT$ 50元
  • 戶口名簿每份
    NT$ 3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2天

臨櫃申辦

應備書證
  • 1.被收養者戶口名簿正本、國民身分證正本(未領證者免附)。
  • 2.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 3.終止收養書約正本或法院裁判書正本及確定證明書正本或法院調解(或和解)筆錄正本。如係在國外發生之事實,外文證件及中譯本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與大陸地區人民終止收養書件,須經海基會驗證(含授權書)。
  • 4.前揭外文證件,駐外單位如僅就外文驗證,須另譯成中文送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文認證。
  • 5.終止收養,養子女為未成年時,應向法院聲請認可裁定確定。如經法院多審級裁判者,請攜帶歷次法院裁判文件正本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 6.被收養人已領有身分證者,需同時換證。換證請攜帶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規格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費用
  • 換證規費每張
    NT$ 50元
  • 戶口名簿每份
    NT$ 3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