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撤銷登記、廢止登記、變更登記

主辦單位
民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台北市全區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1. 請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或原處分戶政事務所」辦理,如屬戶籍法第26條規定,經內政部公告指定項目之登記,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2.本項服務線上填表僅為「網路預約」,待案件申辦後臨櫃繳費。
法規依據
戶籍法、戶籍法施行細則
書表下載
  • 委託書
備        註
1.不實申請依戶籍法規定處以罰鍰。 2.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

線上填表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戶口名簿正本。
  • 2.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3.有關證明文件正本。
  • 4.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 5.相關證明文件,如經法院多審級裁判,請攜帶歷次法院裁判文件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 6.相關當事人因登記而變更身分證記載內容需同時換證時,請攜帶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規格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 7.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費用
  • 換證規費每張
    NT$ 50元
  • 戶口名簿每份
    NT$ 3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