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門牌編釘

主辦單位
民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1. 本項申請請向「建物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2.本項服務線上填表僅為「網路預約」,待案件申辦後臨櫃繳費。 3. 線上填表預約日期僅為臨櫃送件日期,仍需配合戶所辦理現場勘查,臨櫃申辦亦同。
法規依據
臺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臺北市門牌編釘作業要點
書表下載
  • 01 門牌編釘申請書
  • 02 增編(改編)同意書
  • 03 委託書
備        註
1.新建房屋申請初編門牌者,均應函送區公所辦理鄰里編組。 2.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

線上填表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9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初編: (1)申請人(起造人或房屋所有權人之一)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或公司行號證明文件正本。 (2)建造執照正本、建物位置圖、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之建築物平面圖1份(需包含建築物位置圖、各樓層平面圖,含地下層及屋突層及面積計算表〔面積計算表若無則免附〕)有拆除執照者另附影本等文件;或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正本。
  • 2.增、併編: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本市建管處室內裝修核准書函(驗正本)、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書正本、建物產權證明文件正本。
  • 3.改編: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申請門牌改編應取得門牌需改編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後,向戶政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 (2)戶政事務所受理門牌改編申請後,除已取得全部建築物所有權人連署之提案外,應即辦理意見調查,於徵得需改編建築物所有權人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後,依現有門牌順序改編。 (3)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正本或切結書正本、建築物原核准圖說。
  • 4.補發或換發: 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或現住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建築物所 有權證明文件正本(現住人得免附)或租賃契約正本。
  • 5.委託他人申請附繳委託書正本、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 6.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費用
  • 門牌工本費每面
    NT$ 9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9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