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門牌證明

主辦單位
民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1. 本項申請請向「建物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2.網路預約方式,待案件申辦後臨櫃繳費。
法規依據
臺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臺北市門牌編釘作業要點
書表下載
  • 01 門牌補換發及證明通訊申請書
  • 02 委託書
備        註
1.郵寄申請附繳證件應以正本證件辦理,並附規費及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2.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

網路預約

費用
  • 規費每張
    NT$ 2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2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或現住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 2.委託他人申請附繳委託書正本、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 3.申請人為利害關係人時,應帶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 4.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費用
  • 規費每張
    NT$ 2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