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請領戶口名簿

主辦單位
民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1. 本項申請「初領戶口名簿請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補領、換領戶口名簿請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網路預約方式,待案件申辦後臨櫃繳費。 3. 申請人需為戶長或受戶長委託之成年人,戶長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或出具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法規依據
戶籍法、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委託書
備        註
1.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網路申辦皆屬預約申請,申請人仍須臨櫃取件,並繳驗相關應備證件正本。 2.郵寄申請應具書面、附繳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規費及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3.申請種類(提供下列四種版本,可擇一申領): (1)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2)現住人口省略記事。 (3)現住人口含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4)現住人口含非現住人口省略記事。 4.新式戶口名簿實施後,戶籍資料變動,應同時換領戶口名簿,不得人工註記。 5.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

網路預約

費用
  • 規費
    NT$ 3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2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戶長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 2.破損換領應附繳舊戶口名簿正本。
  • 3.委託申請: (1)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2)戶長出具之書面委託書正本。
  • 4.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費用
  • 規費
    NT$ 3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