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戶籍謄本及戶籍檔案原始資料

主辦單位
民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1. 本項申請請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網路預約方式,待案件申辦後臨櫃繳費。3.申請人應為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如申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法規依據
戶籍法、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閱覽抄錄及交付戶籍登記資料作業要點
書表下載
  • 委託書
備        註
1.電話、傳真及電子郵件申辦皆屬預約申請,申請人仍須臨櫃取件,並繳驗相關應備證件。 2.郵寄申請附繳證件應以正本證件辦理,並附規費及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3.應備證件第4點所稱利害關係證明書件正本,係指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戶籍謄本時,申請人須至戶政事務所臨櫃審核辦理,並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書件正本。 4.申請大宗戶籍謄本:為同一申請人每次申請案件達十件以上者,由戶所專人收件,並約定取件日期。 5.戶籍謄本類別: 現戶戶籍謄本、除戶戶籍謄本、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謄本;另戶籍檔案原始資料指戶籍登記申請書及所附證明文件(例如: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離婚協議書等)相關資料。 6.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

網路預約

費用
  • 申請戶籍謄本規費一張
    NT$ 15元
  • 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一張
    NT$ 1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2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正本(含委託書)。
  • 2.國民身分證正本。
  • 3.印章或簽名。
  • 4.利害關係證明書件正本。
  • 5.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費用
  • 申請戶籍謄本規費一張
    NT$ 15元
  • 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一張
    NT$ 1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