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英文戶籍謄本

主辦單位
民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1. 本項申請請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網路預約方式,待案件申辦後臨櫃繳費。
法規依據
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
書表下載
  • 委託書
  • 英文戶籍謄本申請書
備        註
1.可於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本人及相關親屬之姓名請以中華民國護照之英文姓名為第一優先,並請攜帶護照(或護照影本)辦理,若無護照者,以漢語拼音填寫(姓名不屬於本件戶籍謄本文義翻譯之列,如填寫之英文姓名錯誤,請重新申請)。 3.英文謄本內記事部分,僅提供有關出生、死亡、婚姻狀況資料;若需其他特殊記事,請於申請書詳填。 4.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

網路預約

費用
  • 規費每張
    NT$ 100元
  • 同一件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
    NT$ 15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正本。
  • 2.當事人親自申請:當事人本人及被申請人(含(養)父母及配偶)等之中華民國護照及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 3.委託申請:受委託人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經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正本(敘明份數),及前項所稱相關人員之中華民國護照代為申辦。
  • 4.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費用
  • 規費每張
    NT$ 100元
  • 同一件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
    NT$ 15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