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中、英文結離婚證明書

主辦單位
民政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申請時已滿18歲
  • 其他1. 本項申請請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 網路預約方式,待案件申辦後臨櫃繳費。 3. 申請者限結婚或離婚當事人,委託他人申請者,須另附繳委託書。
法規依據
戶籍法、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備        註
1、 網路預約申請,申請人仍須臨櫃取件,並繳驗相關應備證件。 2、 遇有特殊案件,需向其他戶政機關調閱資料者,依戶籍法、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辦理。 3、 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

網路預約

費用
  • 每份
    NT$ 10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2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 當事人親自申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2. 委託他人申請者:另應附繳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3. 申請英文者,應另附繳當事人之中華民國護照或載有英文姓名之證明文件。
  • 4. 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費用
  • 每份
    NT$ 10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