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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
申請租賃市有土地
財政局
申請租賃市有土地
主辦單位
財政局
申請資格
性別
不限
戶籍
不限
年齡
不限
身分
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2條及第53條、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出租租金計收基準、臺北市寺廟使用市有土地處理要點
作業程序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申請租賃市有土地」作業流程圖
書表下載
1設籍自住切結書
ODT
PDF
7租賃市有土地申請書-直式
ODT
PDF
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租賃契約(1120317修)
ODT
承辦機關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1.申請書。
/
正本
1份
2.民國82年7月21日以前即占建房屋之證明文件。(惟如占建房屋係於民國59年3月27日前即占建,請提供該日期前之證明文件。)
/
正本
1份
3.建物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房屋稅繳納證明影本。
/
影本
1份
4.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正本
1份
5.承租人如屬現役軍人,請另檢送證明文件。
/
正本
1份
6.承租人之配偶或其直系血親設有戶籍並自住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但位於臺北市部分者得免附)及切結書。
/
正本
1份
7.租賃契約書一式2份。
/
正本
2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
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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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1.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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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2.民國82年7月21日以前即占建房屋之證明文件。(惟如占建房屋係於民國59年3月27日前即占建,請提供該日期前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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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3.建物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房屋稅繳納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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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本
1份
4.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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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5.承租人如屬現役軍人,請另檢送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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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6.承租人之配偶或其直系血親設有戶籍並自住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但位於臺北市部分者得免附)及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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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7.租賃契約書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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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2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
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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