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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
繼承過戶承租市有土地
財政局
繼承過戶承租市有土地
主辦單位
財政局
申請資格
性別
不限
戶籍
不限
年齡
不限
身分
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0條、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出租租金計收基準
作業程序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繼承過戶承租市有土地」作業流程圖
書表下載
1設籍自住切結書
ODT
PDF
10繼承過戶承租市有土地申請書-橫書
ODT
PDF
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租賃契約(1120317修)
ODT
承辦機關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1.申請書。
/
正本
1份
2.原租約書正本1份及新租約書一式2份。
/
正本
1份
3.最近已繳租金或使用補償金繳款單影本1份。
/
影本
1份
4.未辦畢繼承登記者,應檢附下列相關文件: (1)繼承系統表(表內繼承人應載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者,應由申請人即繼承人負損害賠償及有關法律責任。」)。 (2)被繼承人死亡時,除戶謄本及各合法繼承人戶籍謄本。 (3)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承租權時,應檢附繼承承租權拋棄書,並附拋棄人之印鑑證明,拋棄書經公(認證)者免附印鑑證明。
/
正本
1份
5.已辦畢移轉登記者,應檢附建物權狀影本或建物稅籍證明。
/
影本
1份
6.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正本
1份
7.最近1期之房屋稅繳款單收據影本。
/
影本
1份
8.承租人如屬現役軍人,請另檢送證明文件。
/
正本
1份
9.承租人之配偶或其直系血親設有戶籍並自住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但位於臺北市部分者得免附)及切結書。
/
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
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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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1.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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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2.原租約書正本1份及新租約書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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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3.最近已繳租金或使用補償金繳款單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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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本
1份
4.未辦畢繼承登記者,應檢附下列相關文件: (1)繼承系統表(表內繼承人應載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者,應由申請人即繼承人負損害賠償及有關法律責任。」)。 (2)被繼承人死亡時,除戶謄本及各合法繼承人戶籍謄本。 (3)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承租權時,應檢附繼承承租權拋棄書,並附拋棄人之印鑑證明,拋棄書經公(認證)者免附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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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5.已辦畢移轉登記者,應檢附建物權狀影本或建物稅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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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6.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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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7.最近1期之房屋稅繳款單收據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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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本
1份
8.承租人如屬現役軍人,請另檢送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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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9.承租人之配偶或其直系血親設有戶籍並自住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但位於臺北市部分者得免附)及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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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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