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私立幼兒園申請設立(含分班)

主辦單位
教育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申請手冊
其他文件
  • 20、私立幼兒園申請設立(含分班)
備        註
1. 如負責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外僑永久居留證影本,但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得以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代之。 2. 包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消防安全機關查驗合格之證明文件,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室內外總面積,並按照核准圖說繪製A3簡圖,應註明面積尺碼及室別使用名稱。 3. 包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非申請人所有者,應分別檢具經公證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5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4. 人民團體設立團體附設私立幼兒園,須檢附: (1)同第1類第1項至第8項文件。 (2)人民團體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團體章程影本(章程內容應載明辦理幼兒園事項)。 (4)代表人簡歷表(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5)理事、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理事或監事為外國人者,應檢具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6)團體及理事、監事之印鑑證明。 (7)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附設幼兒園(幼兒園設立分班)之紀錄。 5. 私立學校設立附設或附屬幼兒園,須檢附: (1)同第1類第1項至第8項文件(設立分班者得免附第2項文件)。 (2)學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其辦理之證明文件(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3)設立分班者需再檢附董事會會議決議設立分班之紀錄。

線上填表

應備書證
  • 1.私人設立非屬財團法人之私立幼兒園(第1類) (1)申請書。 (2)設園計畫書。 (3)負責人(代表人或董事長,詳見備註1)、園長之履歷表、身分證影本、切結書及園長資格證明文件(設立分班者得免附)、負責人(代表人或董事長)印鑑證明、無刑事紀錄證明。 (4)教職員工名冊、切結書、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5)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及其概況,詳見備註2。 (6)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詳見備註3。 (7)設施及設備檢核表。 (8)履行營運擔保證明影本。/電子檔 1份
  • 2.私人設立財團法人私立幼兒園(第2類) (1)同第1類第1項至第8項文件。 (2)捐助章程影本(章程內容應載明辦理幼兒園事項)。 (3)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4)代表人簡歷表(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5)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董事、監察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6)願任董事同意書。設有監察人者,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7)財團法人及董事之印鑑證明。 (8)捐助人同意於財團法人獲准登記時,將捐助財產移轉為財團法人所有之承諾書(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9)設立分班者需再檢附董事會會議決議設立分班之紀錄。/電子檔 1份
  • 3.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設立法人附設私立幼兒園(第3類) (1)同第1類第1項至第8項文件。 (2)法人章程影本(章程內容應載明辦理幼兒園事項)。 (3)代表人簡歷表(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4)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董事或理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董事或理事為外國人者,應檢具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6)法人及董事或理事之印鑑證明。 (7)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決議附設幼兒園(幼兒園設立分班)之紀錄。/電子檔 1份
  • 4.人民團體設立團體附設私立幼兒園、私立學校設立附設或附屬幼兒園(第4類): (1)人民團體設立團體附設私立幼兒園: A.同第1類第1項至第8項文件。 B.人民團體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C.團體章程影本(章程內容應載明辦理幼兒園事項)。 D.代表人簡歷表(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E.理事、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理事或監事為外國人者,應檢具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F.團體及理事、監事之印鑑證明。 H.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附設幼兒園(幼兒園設立分班)之紀錄。 (2)私立學校設立附設或附屬幼兒園: A.同第1類第1項至第8項文件(設立分班者得免附第2項文件)。 B.學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其辦理之證明文件(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C.設立分班者需再檢附董事會會議決議設立分班之紀錄。/電子檔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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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證
  • 1.私人設立非屬財團法人之私立幼兒園(第1類) (1)申請書。 (2)設園計畫書。 (3)負責人(代表人或董事長,詳見備註1)、園長之履歷表、身分證影本、切結書及園長資格證明文件(設立分班者得免附)、負責人(代表人或董事長)印鑑證明、無刑事紀錄證明。 (4)教職員工名冊、切結書、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5)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及其概況,詳見備註2。 (6)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詳見備註3。 (7)設施及設備檢核表。 (8)履行營運擔保證明影本。/正本 1份
  • 2.私人設立財團法人私立幼兒園(第2類) (1)同第1類第1項至第8項文件。 (2)捐助章程影本(章程內容應載明辦理幼兒園事項)。 (3)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4)代表人簡歷表(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5)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董事、監察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6)願任董事同意書。設有監察人者,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7)財團法人及董事之印鑑證明。 (8)捐助人同意於財團法人獲准登記時,將捐助財產移轉為財團法人所有之承諾書(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9)設立分班者需再檢附董事會會議決議設立分班之紀錄。/正本 1份
  • 3.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設立法人附設私立幼兒園(第3類) (1)同第1類第1項至第8項文件。 (2)法人章程影本(章程內容應載明辦理幼兒園事項)。 (3)代表人簡歷表(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4)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董事或理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董事或理事為外國人者,應檢具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6)法人及董事或理事之印鑑證明。 (7)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決議附設幼兒園(幼兒園設立分班)之紀錄。/正本 1份
  • 4.人民團體設立團體附設私立幼兒園、私立學校設立附設或附屬幼兒園(第4類): (1)人民團體設立團體附設私立幼兒園: A.同第1類第1項至第8項文件。 B.人民團體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C.團體章程影本(章程內容應載明辦理幼兒園事項)。 D.代表人簡歷表(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E.理事、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理事或監事為外國人者,應檢具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F.團體及理事、監事之印鑑證明。 H.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附設幼兒園(幼兒園設立分班)之紀錄。 (2)私立學校設立附設或附屬幼兒園: A.同第1類第1項至第8項文件(設立分班者得免附第2項文件)。 B.學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其辦理之證明文件(設立分班者得免附)。 C.設立分班者需再檢附董事會會議決議設立分班之紀錄。/正本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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