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教育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填寫範例
- 臺北市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申請手冊
備 註
1.包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非申請人所有者,應分別檢具經公證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5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2.私人設立非屬財團法人之私立幼兒園申請變更為財團法人私立幼兒園,需併同檢具應備證件第7項至第13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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