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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短期補習班申請籌設
教育局
短期補習班申請籌設
主辦單位
教育局
申請資格
性別
不限
戶籍
不限
年齡
不限
身分
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作業程序
「短期補習班申請籌設」作業流程圖
其他文件
補習班申請籌設立案文件格式
ODT
備 註
1.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建築改良物謄本、地籍圖謄本、使用執照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等資料,屬臺北市轄區者得免檢附。 2. 班務審查補件日數至多16日,不計入處理時限。
承辦機關
線上填表
應備書證
已辦理建築物使用執照為「短期補習班」用途者 (1)設班計畫書。 (2)班址及班舍位置圖。 (3)教學科目表。 (4)教學課程進度表。 (5)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分證件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或其他無前科證明。 (6)班主任專任切結書。 (7)班舍建築物核准做作補習班使用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及核准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 (8)組織規程及學則。 (9)共同設立人名冊。
/
正本
1份
未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且班舍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 (1)設班計畫書。 (2)班址及班舍位置圖。 (3)教學科目表。 (4)教學課程進度表。 (5)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分證件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或其他無前科證明。 (6)班主任專任切結書。 (7)「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應附文件及擬變更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圖說各3份,詳見備註1。 (8)組織規程及學則。 (9)共同設立人名冊。
/
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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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證
已辦理建築物使用執照為「短期補習班」用途者 (1)設班計畫書。 (2)班址及班舍位置圖。 (3)教學科目表。 (4)教學課程進度表。 (5)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分證件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或其他無前科證明。 (6)班主任專任切結書。 (7)班舍建築物核准做作補習班使用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及核准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 (8)組織規程及學則。 (9)共同設立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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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且班舍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 (1)設班計畫書。 (2)班址及班舍位置圖。 (3)教學科目表。 (4)教學課程進度表。 (5)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分證件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或其他無前科證明。 (6)班主任專任切結書。 (7)「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應附文件及擬變更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圖說各3份,詳見備註1。 (8)組織規程及學則。 (9)共同設立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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