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短期補習班申請籌設

主辦單位
教育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其他文件
  • 補習班申請籌設立案文件格式
備        註
1.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建築改良物謄本、地籍圖謄本、使用執照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等資料,屬臺北市轄區者得免檢附。 2. 班務審查補件日數至多16日,不計入處理時限。

線上填表

應備書證
  • 已辦理建築物使用執照為「短期補習班」用途者 (1)設班計畫書。 (2)班址及班舍位置圖。 (3)教學科目表。 (4)教學課程進度表。 (5)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分證件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或其他無前科證明。 (6)班主任專任切結書。 (7)班舍建築物核准做作補習班使用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及核准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 (8)組織規程及學則。 (9)共同設立人名冊。/正本 1份
  • 未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且班舍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 (1)設班計畫書。 (2)班址及班舍位置圖。 (3)教學科目表。 (4)教學課程進度表。 (5)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分證件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或其他無前科證明。 (6)班主任專任切結書。 (7)「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應附文件及擬變更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圖說各3份,詳見備註1。 (8)組織規程及學則。 (9)共同設立人名冊。/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7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已辦理建築物使用執照為「短期補習班」用途者 (1)設班計畫書。 (2)班址及班舍位置圖。 (3)教學科目表。 (4)教學課程進度表。 (5)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分證件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或其他無前科證明。 (6)班主任專任切結書。 (7)班舍建築物核准做作補習班使用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及核准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 (8)組織規程及學則。 (9)共同設立人名冊。/正本 1份
  • 未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且班舍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 (1)設班計畫書。 (2)班址及班舍位置圖。 (3)教學科目表。 (4)教學課程進度表。 (5)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分證件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或其他無前科證明。 (6)班主任專任切結書。 (7)「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應附文件及擬變更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圖說各3份,詳見備註1。 (8)組織規程及學則。 (9)共同設立人名冊。/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