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教育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臺北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及短期補習班規費收費標準
作業程序
其他文件
- 班舍變更(遷址)或增加班舍應備文件(1090519)
備 註
1. 已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為短期補習班:班務審查之補件日數至多2日;會勘之補件日數至多6日,不計入處理時限。
2. 未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且班舍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班務審查之補件日數至多10日;會勘之補件日數至多6日,不計入處理時限。
3.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建築改良物謄本、地籍圖謄本、使用執照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等資料,屬臺北市轄區者得免檢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