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短期補習班申請遷址

主辦單位
教育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臺北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及短期補習班規費收費標準
其他文件
  • 班舍變更(遷址)或增加班舍應備文件(1090519)
備        註
1. 已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為短期補習班:班務審查之補件日數至多2日;會勘之補件日數至多6日,不計入處理時限。 2. 未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且班舍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班務審查之補件日數至多10日;會勘之補件日數至多6日,不計入處理時限。 3.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建築改良物謄本、地籍圖謄本、使用執照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等資料,屬臺北市轄區者得免檢附。

線上填表

應備書證
  • 已辦理建築物使用執照為「短期補習班」用途者 (1)變更申請函。 (2)原立案證書及設立代表人相片二吋2張(法人附設附)。 (3)班舍使用權證明文件(如係租賃,應附租賃或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期間須在二年 以上,且租賃契約應經公證或認證,該班舍須有獨立之門牌號碼)。 (4)班舍建築物核准做作補習班使用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及核准 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 (5)財產目錄。/正本 1份
  • 未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且班舍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 (1)變更申請函。 (2)原立案證書及設立代表人相片二吋2張(法人附設附)。 (3)班舍使用權證明文件(如係租賃,應附租賃或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期間須在二年 以上,且租賃契約應經公證或認證,該班舍須有獨立之門牌號碼)。 (4)「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各類場所消防安 全設備設置標準」應附文件及擬變更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圖說各3份,詳見備註3。 (5)財產目錄。/正本 1份
費用
  • 審查費
    NT$ 150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9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已辦理建築物使用執照為「短期補習班」用途者 (1)變更申請函。 (2)原立案證書及設立代表人相片二吋2張(法人附設附)。 (3)班舍使用權證明文件(如係租賃,應附租賃或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期間須在二年 以上,且租賃契約應經公證或認證,該班舍須有獨立之門牌號碼)。 (4)班舍建築物核准做作補習班使用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及核准 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 (5)財產目錄。/正本 1份
  • 未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且班舍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 (1)變更申請函。 (2)原立案證書及設立代表人相片二吋2張(法人附設附)。 (3)班舍使用權證明文件(如係租賃,應附租賃或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期間須在二年 以上,且租賃契約應經公證或認證,該班舍須有獨立之門牌號碼)。 (4)「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各類場所消防安 全設備設置標準」應附文件及擬變更平面圖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圖說各3份,詳見備註3。 (5)財產目錄。/正本 1份
費用
  • 審查費
    NT$ 150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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