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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大陸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歷驗證(換發同等學力證明)

主辦單位
教育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台北市全區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書表下載
  • 第1項-大陸學歷證明申請書
  • 大陸學歷證明申請書
  • 大陸學歷證明申請書.doc
其他文件
  • 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_大陸學歷認證
備        註
僅受理設籍本市市民之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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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證
  • 大陸學歷驗證申請表/正本 1份
  • 學歷證件正本 (畢業證(明)書或肄業證(明)書) /正本 1份
  • 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或歷年成績證明)之公證書/正本 1份
  • 前款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 /正本 1份
  • 前款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1份
  • 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或居留證/正本 1份
  • 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或居留證/影本 1份
  • 二吋相片/正本 2份
  • (倘為臺灣地區人民申請者)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9天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大陸學歷驗證申請表/正本 1份
  • 學歷證件正本 (畢業證(明)書或肄業證(明)書)/正本 1份
  • 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或歷年成績證明)之公證書/正本 1份
  • 前款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正本 1份
  • 前款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1份
  • 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或居留證/正本 1份
  • 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或居留證/影本 1份
  • 二吋相片/正本 2份
  • (倘為臺灣地區人民申請者)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