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私立幼兒園申請恢復招生與復辦

主辦單位
教育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備        註
1.包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消防安全機關查驗合格之證明文件,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室內外總面積,並按照核准圖說繪製A3簡圖,應註明面積尺碼及室別使用名稱。 2. 包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非申請人所有者,應分別檢具經公證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5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線上填表

應備書證
  • 以幼兒園名義行文之公文/電子檔 1份
  • 改善計畫或復辦計畫/電子檔 1份
  • 設園計畫書/電子檔 1份
  • 負責人(代表人或董事長)、園長之履歷表、身分證影本、切結書及園長資格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 教職員工名冊、切結書、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 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及其概況,詳見備註1/電子檔 1份
  • 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詳見備註2/電子檔 1份
  • 設施及設備檢核表/電子檔 1份
  • 履行營運擔保證明影本/電子檔 1份
  • 董事會、理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復辦(恢復招生)之紀錄(財團法人幼兒園、法人或團體附設幼兒園才需檢附)/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48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以幼兒園名義行文之公文/正本 1份
  • 改善計畫或復辦計畫/正本 1份
  • 設園計畫書/正本 1份
  • 負責人(代表人或董事長)、園長之履歷表、身分證影本、切結書及園長資格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教職員工名冊、切結書、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及其概況,詳見備註1/正本 1份
  • 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詳見備註2/正本 1份
  • 設施及設備檢核表/正本 1份
  • 履行營運擔保證明影本/正本 1份
  • 董事會、理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復辦(恢復招生)之紀錄(財團法人幼兒園、法人或團體附設幼兒園才需檢附)/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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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4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