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教育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其他文件
- 遷移或擴充應備文件
備 註
1.包括土地與建物登記(簿)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消防安全機關查驗合格之證明文件與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影本。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屬私人或團體所有者,應分別檢具經公證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三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建築改良物謄本、地籍圖謄本、使用執照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等資料,屬臺北市轄區者得免檢附。)
2.資料初審之補件日數至多10日;會勘之補件日數至多6日,不計入處理時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