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教育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備 註
1. 申請方式為網路申辦者,請至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
2. 場地租借應於使用日7日前提出。
3. 申請核准通知後,3日內應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未按時繳費者將取消所申請使用之場地。
4. 場地使用完畢後,即可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5. 有關場地使用問題,請逕洽各場地所在單位。
線上申辦 受理時間114/09/30 21:00至114/10/31 17:00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4天
停止原因- 受理時間114/09/30 21:00至114/10/31 17:00- 現在非受理期間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處理時限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