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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申請

主辦單位
教育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備        註
1. 申請方式為網路申辦者,請至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 2. 場地租借應於使用日7日前提出。 3. 申請核准通知後,3日內應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未按時繳費者將取消所申請使用之場地。 4. 場地使用完畢後,即可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5. 有關場地使用問題,請逕洽各場地所在單位。

線上申辦 受理時間114/09/30 21:00至114/10/31 17:00

應備書證
  • 申請書/電子檔 1份
費用
  • 場地租借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4天

停止原因- 受理時間114/09/30 21:00至114/10/31 17:00- 現在非受理期間

非受理時間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正本 1份
費用
  • 場地租借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