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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臺北市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幼兒申請臨時安置特殊幼兒班
教育局
臺北市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幼兒申請臨時安置特殊幼兒班
主辦單位
教育局
申請資格
性別
不限
戶籍
台北市全區
年齡
不限
身分
不限
法規依據
特殊教育法
作業程序
「臺北市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幼兒申請臨時安置特殊幼兒班」作業流程圖
備 註
1.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醫療院所早療評估綜合報告書、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證明文件。 2.前開申請日期另於每年5月初公告於本局及本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 3.申請案均須經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審查。
承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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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證
申請書
/
電子檔
1份
全戶戶口名簿
/
電子檔
1份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1份,詳見備註1
/
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
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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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證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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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全戶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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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本
1份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1份,詳見備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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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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