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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臺北市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幼兒申請臨時安置特殊幼兒班

主辦單位
教育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台北市全區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特殊教育法
備        註
1.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醫療院所早療評估綜合報告書、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證明文件。 2.前開申請日期另於每年5月初公告於本局及本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 3.申請案均須經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審查。

線上填表

應備書證
  • 申請書/電子檔 1份
  • 全戶戶口名簿/電子檔 1份
  •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1份,詳見備註1/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0天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傳真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正本 1份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1份
  •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1份,詳見備註1/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