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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局

動產擔保交易登記:(1)各種登記:動產抵押登記、附條件買賣登記、信託占有登記(2)變更登記(3)註銷登記(4)補發登記證明書

主辦單位
產業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動產擔保交易法、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書表下載
  • 切結書(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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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動產擔保交易(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 動產擔保交易(動產抵押)登記證明書
  • 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抄錄申請書
  • 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標的物明細表
填寫範例
  • 附條件買賣契約書填寫範例
  • 信託收據填寫範例
  • 動產抵押契約書填寫範例
備        註
1.動產登記、變更登記、註銷、抄錄及補發登記證明書線上申辦請至經濟部「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系統」(https://ppstrq.nat.gov.tw/pps/identity/Identity/init.do)辦理。 2.法人之分支機構,不得為權利義務主體,惟得以總公司為契約當事人,授權分公司為代理人辦理登記。 3.所送書件均請裝訂於左側,另申請書件如係影本,均須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4.申請各種登記規費每件新臺幣900元(擔保債權金額在9萬元以下者,減半收取)。 5.變更登記規費每件新臺幣450元(擔保債權金額在9萬元以下者,減半收取),如檢附郵政匯票。 6.註銷登記免規費。 7.補發登記證明書規費每件新臺幣120元(擔保債權金額在9萬元以下者,減半收取)。 8.抄錄規費每筆新臺幣120元(擔保債權金額在9萬元以下者,減半收取)。 9.如檢附郵政匯票,其受款人抬頭請開立「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線上申辦

1.申請各種登記2.變更登記3.註銷登記4.補發登記證明書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1份。/電子檔 1份
  • (2)登記證明書1份。/電子檔 1份
  • (3)契約書據1份。/電子檔 1份
  • (4)標的物明細表1份(請將該明細表裝訂於契約書據,並於裝訂處蓋雙方印章,另標的物名稱為外文者,請加註具體中文名稱)。/電子檔 1份
  • (5)契約當事人證明文件。當事人如為法人,須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組織者,應檢附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影本1份,並於該文件切結本登記表現仍為有效資料,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上ㄧ切責任);如為自然人,須檢附身分證影本1份;如為商號、診所等,應以負責人為登記主體,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診所開業證明文件等1份。/電子檔 1份
  • (6)標的物所有權證明文件(如海關進口證明書或統一發票影本)。/電子檔 1份
  • (7)標的物設定抵押權須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核准文件(如財團法人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電子檔 1份
  • (8)債務人及標的物所有人並無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各款情事及標的物並無重複登記情事之切結書。/電子檔 1份
  • (9)第三人提供抵押物辦理登記者,應與債務人及債權人共同申請;如第三人為法人者,須加附得為保證者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電子檔 1份
  • (10)如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另附委託書及授權印鑑式樣。/電子檔 1份
費用
  • 規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各種登記: (1)申請書1份。 (2)登記證明書1份。 (3)契約書據1份。 (4)標的物明細表1份(請將該明細表裝訂於契約書據,並於裝訂處蓋雙方印章,另標的物名稱為外文者,請加註具體中文名稱)。 (5)契約當事人證明文件。當事人如為法人,須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組織者,應檢附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影本1份,並於該文件切結本登記表現仍為有效資料,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上ㄧ切責任);如為自然人,須檢附身分證影本1份;如為商號、診所等,應以負責人為登記主體,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診所開業證明文件等1份。 (6)標的物所有權證明文件(如海關進口證明書或統一發票影本)。 (7)標的物設定抵押權須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核准文件(如財團法人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 (8)債務人及標的物所有人並無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各款情事及標的物並無重複登記情事之切結書。/正本 1份
  • (9)第三人提供抵押物辦理登記者,應與債務人及債權人共同申請;如第三人為法人者,須加附得為保證者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10)如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另附委託書及授權印鑑式樣。/正本 1份
  • 2.變更登記: (1)申請書1份。 (2)原登記證明書(含原契約書據及標的物明細表)。 (3)增補契約書據1份(如債權人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9條規定單方申請延長契約有效期間者,免附)。 (4)申請契約當事人變更登記者,變更後當事人如為法人,須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組織者,應檢附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影本1份,並於該文件切結本登記表現仍為有效資料,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上ㄧ切責任);如為自然人,須檢附身分證影本1份;如商號、診所等,應以負責人為登記之主體,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診所開業證明文件等1份。 (5)申請債權讓與為債權人變更登記者,如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最高金額,須加附原債權人出具債權額確定證明文件,如由原債權人、受讓人會同債務人及抵押物提供之第三人申辦者,免附。/正本 1份
  • (6)屬標的物變更登記另附標的物增減明細表1份(請將該明細表裝訂增補契約書據,並於裝訂處蓋雙方印章)。 (7)屬增加標的物之變更登記,須加附標的物所有權證明文件(如海關進口證明書或統一發票影本)。 (8)申請標的物所有人變更登記,另附新所有人之證明文件;如新所有人為第三人者,應與債務人及債權人共同申請,其第三人為法人者,須加附得為保證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9)屬增加標的物變更登記或標的物所有人之變更登記者,另加附債務人及標的物所有人並無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各款情事及標的物並無重複登記情事之切結書。 (10)如由代理人申請變更登記者,另附委託書及授權印鑑式樣。 (11)契約當事人原登記印鑑章遺失,當事人如為法人,應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並以前揭核發登記機關所留存印鑑辦理變更;如為自然人,應登報聲明作廢,並書立切結書及契約當事人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正本 1份
  • 3.註銷登記: (1)申請書1份。 (2)原發登記證明書(含原契約書據及標的物明細表)。 (3)清償證明1份(由雙方或債權人單方申請者免附)。/正本 1份
  • 4.補發登記證明書: (1)申請書1份。 (2)登記證明書及契約書據暨標的物明細表各1份。/正本 1份
費用
  • 規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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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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