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產業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財團法人法、臺北市財團法人管理規則、「臺北市政府所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主管財團法人之業務種類、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比率」公告
書表下載
- 臺北市工商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申請書 (新修)
備 註
1.各項申請書件之紙張大小,以A4尺寸為原則。
2.各項書件至少1式3份。
3.檢附之書件如為影本均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4.本市財團法人之設立,應由捐助人訂定捐助章程,並依章程設置董事,再由捐助人或董事向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申請許可後,向管轄法院聲請登記;以遺囑捐助設立之本市財團法人,由遺囑執行人申請許可。
5.本市財團法人設立許可之申請,依下列原則審查:
(1)設立目的是否具有公益。
(2)業務項目有無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情形。
(3)設立目的及業務項目是否符合本市經濟發展政策。
(4)捐助財產須足以達成創設目的(創立基金之孳息足以維持其永續運作)。
6.捐助財產總額之現金範圍,以新臺幣為限;最低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
7.本市財團法人應自收受設立許可文書之日起15日內向管轄法院聲請登記,並於收受完成登記通知之日起15日內,將登記證書影本函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備查,並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編配扣繳單位之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