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局

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請領補助款

主辦單位
產業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補助作業要點
書表下載
  • 補助款核撥申請書
其他文件
  •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生產及運轉紀錄表
  • 相關義務移轉同意書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施要點
  • 115年受理公告
備        註
1. 應備證件若為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及用印。 2. 受補助者應於申請經費補助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登記後二個月內,檢送補助款核撥申請書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助款。但最長不得逾本局核准補助日起一年。 3. 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補助款核撥申請書1份,包含下列文件: 1.補助款領據1份。(正本)/正本 1份
  • 2. 竣工及完成驗收證明表1份。(正本) /正本 1份
  • 3. 實際支用費用明細表1份。【若申請案同時向其他計畫或機關申請補助,應於竣工後向本局提出核銷申請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正本 1份
  • 4. 支付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費用原始憑證(發票或收據)正本1份。【原始憑證正本若需用於報稅,請提供影本並註明正本用途】 /正本 1份
  • 5. 撥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電子檔 1份
  • 6. 經濟部能源局核發之設備登記文件影本1份。/電子檔 1份
  • 7. 本局核定補助公文影本1份。/電子檔 1份
  • 8. 依其他法規應備之文件(無則免附)。/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8天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補助款核撥申請書1份,包含下列文件: 1.補助款領據1份。(正本)/正本 1份
  • 2.竣工及完成驗收證明表1份。(正本)/正本 1份
  • 3.實際支用費用明細表1份。【若申請案同時向其他計畫或機關申請補助,應於竣工後向本局提出核銷申請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正本 1份
  • 4.支付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費用原始憑證(發票或收據)正本1份。【原始憑證正本若需用於報稅,請提供影本並註明正本用途】/正本 1份
  • 5.撥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影本 1份
  • 6.經濟部能源局核發之設備登記文件影本1份。/影本 1份
  • 7.本局核定補助公文影本1份。/影本 1份
  • 8.依其他法規應備之文件(無則免附)。/正本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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