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局

自用發電設備變更登記

主辦單位
產業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自用發電設備管理規則、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書表下載
  • 自用發電設備變更登記申請書
備        註
1.裝置容量在十萬瓩以上登記費新臺幣5萬元、2000瓩以上未滿十萬瓩登記費新臺幣25000元、在500瓩以上未滿2000瓩登記費新臺幣2000元、未滿500瓩登記費新臺幣1000元。 2.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本局公用事業科收。

線上申辦

1.變更設置人名稱及地址2.變更供電用途、發電容量、發電方式、原動機、發電機、發電設備之線路3.變更主任技術員或技術員
應備書證
  • (1)自用發電設備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正本 1份
  • (2)原領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正本。/正本 1份
  • (3)公司登記事項表1份。/正本 1份
費用
  • 規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7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變更設置人名稱及地址應檢附: (1)自用發電設備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原領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正本。 (3)公司登記事項表1份。/正本 1份
  • 2.變更供電用途、發電容量、發電方式、原動機、發電機、發電設備之線路者應檢附: (1)自用電設備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原領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正本。 (3)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表1份。 (4)內線圖1份。(應按照通用線路格式,載明發電所內全部接線方式。) (5)線路分佈圖1份。(應註明發電所、配電所與配電所變電設備之位置、容量及各段線路之電壓與所用導線。)/正本 1份
  • 3.變更主任技術員或技術員應檢附: (1)自用發電設備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請在「其他」欄內註明變更技術員姓名) (2)原領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正本。 (3)新僱主任技術員或技術員學歷證件及經歷證明文件正、影本各1份。 (4)新僱主任技術員或技術員身分證影本1份及照片3張。/影本 1份
費用
  • 規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ATM超商繳費現場繳費
其他

處理時限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