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局

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設置申請

主辦單位
產業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書表下載
  • 申請書
  • 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設置申請書
備        註
1.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及地籍圖謄本可由申請人提供相關地段地號資料,由本局透過網路逕向主管機關擷取。 2.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除標註影本者,提送掃描影像檔外,其餘皆須申請人郵寄正本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收。

線上申辦

1.申請設置地下(上)自用加儲油(氣)設施2.專案申請以具有加油設備之油罐車為自用車輛加油(核准後即可使用該油罐車為自用車輛加油)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正本 1份
  • (2)設站基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1份。/正本 1份
  • (3)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以公司法人申請設置者,並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電子檔 1份
  • (4)自用加儲油(氣)站平面配置圖7份。/正本 1份
  • (5)設站位置及附近狀況圖各1份。/正本 1份
  • (6)自用加儲油(氣)設施需求計畫書〔含自用車輛數、需油(氣)量、加油(氣)設備、儲油(氣)槽規格及相關設備、消防設備、操作人員訓練、安全管理措施等]。/正本 1份
  •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正本 1份
費用
  • 審查費
    NT$ 2000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28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設置地下(上)自用加儲油(氣)設施 (1)申請書。 (2)設站基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1份。 (3)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以公司法人申請設置者,並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自用加儲油(氣)站平面配置圖7份。 (5)設站位置及附近狀況圖各1份。 (6)自用加儲油(氣)設施需求計畫書〔含自用車輛數、需油(氣)量、加油(氣)設備、儲油(氣)槽規格及相關設備、消防設備、操作人員訓練、安全管理措施等]。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正本 1份
  • 2.專案申請以具有加油設備之油罐車為自用車輛加油(核准後即可使用該油罐車為自用車輛加油) (1)申請書。 (2)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 (3)計畫書(含申請理由、供應對象、油品來源、停放位置、加油安全注意事項等)。 (4)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以公司法人申請設置者,並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設站位置及附近狀況圖各1份。/正本 1份
費用
  • 審查費
    NT$ 20000元
繳費方式
ATM現場繳費
其他

處理時限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