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局

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使用變更申請

主辦單位
產業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書表下載
  • 申請書
備        註
1.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及地籍圖謄本可由申請人提供相關地段地號資料,由本局透過網路逕向主管機關擷取。 2.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除標註影本者,提送掃描影像檔外,其餘皆須申請人郵寄正本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北區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收。

線上申辦

1.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使用變更平面配置2.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變更負責人3.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變更營業主體4.終止自用加儲油(氣)設施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正本 1份
  • (2)原同意使用函影本1份。/電子檔 1份
  • (3)變更前平面配置圖正本或影本1份。/正本 1份
  • (4)變更後平面配置圖7份。/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8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使用變更平面配置: (1)申請書。 (2)原同意使用函影本1份。 (3)變更前平面配置圖正本或影本1份。 (4)變更後平面配置圖7份。/正本 1份
  • 2.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變更負責人: (1)申請書。 (2)原同意使用函影本1份。 (3)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非以公司法人申請設置者,為負責人變更證明有效文件)1份/正本 1份
  • 3.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變更營業主體。 (1)申請書。 (2)經地方法院公證或認證之權利讓渡書正本1份。 (3)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正本1份。 (4)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變更後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股東名冊影本各1份。 (6)變更前公司股東名冊及股東會議紀錄影本各1份。 (7)變更前同意使用函及屬地下儲油槽者應檢附本府環保局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同意函等文件。/正本 1份
  • 4.終止自用加儲油(氣)設施 (1)申請書。 (2)終止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屬地下儲油槽者應檢附本府環保局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同意函等文件。/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