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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局

農業用地暨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

主辦單位
產業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書表下載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
  • 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
備        註
土地登記謄本及土地使用分區可由申請人提供相關地段地號資料,由本局透過網路逕向主管機關擷取。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委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審核,本項申請請洽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正本 1份
  • 2.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書1份。/正本 1份
  • 3.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申請人為法人時,應檢具相關法人證明文件,替代前開自然人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 /影本 1份
  • 4.申請人無法出席領勘時,代理人應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影本 1份
  • 5.位置圖(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明確標示於地籍圖,並簽名或蓋章)。/正本 1份
  • 6.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或有其他共有人,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同意人身分證影本。/影本 1份
  • 7.其他相關文件(社子島地區土地重測時資料及59年前土地手抄本)。/正本 1份
費用
  • 行政規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44天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委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審核,本項申請請洽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正本 1份
  • 2.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書1份。/正本 1份
  • 3.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申請人為法人時,應檢具相關法人證明文件,替代前開自然人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份
  • 4.申請人無法出席領勘時,代理人應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影本 1份
  • 5.位置圖(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明確標示於地籍圖,並簽名或蓋章)。/正本 1份
  • 6.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或有其他共有人,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同意人身分證影本。/影本 1份
  • 7.其他相關文件(社子島地區土地重測時資料及59年前土地手抄本)。/正本 1份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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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
ATM超商繳費
其他
現場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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