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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局

臺北市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審查證明書核發

主辦單位
產業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書表下載
  • 申請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
  • 自任耕作切結書
  • 農舍申請人資格審查申請書
  • 確無農舍、5年內未申請農舍切結書
備        註
本案視個案須會外機關審查: 1.申請基地地目為「林」或「空白」,需會大地工程處查詢是否屬森林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林地,如屬林地依森林法第5條規定,僅供造林使用。 2.89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修訂前取得之農業用地,經地政局查復屬依法被徵收後,自完成徵收所有權登記後30起或移轉登記之日起3年內,於同一直轄市內重新購置農業用地並提出申請者,其申請面積並不得超過原被徵收或讓售土地之面積。 3.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經建築管理工程處查復,如5年內曾取得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不得核發農舍申請人資格。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1份。/正本 1份
  • 2.自任耕作切結書1份。/正本 1份
  • 3.戶籍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各1份(可由申請人提供相關地段地號資料,由本局透過網路逕向主管機關擷取)。 /正本 1份
  • 4.經公證之土地分管證明書(單獨持有土地免附)。/正本 1份
  • 5.確無自用農舍、自切結日起往前五年內亦未曾取得農舍建造執照切結書。/正本 1份
  • 6.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正本 1份
  • 7.申請日往前至少2年內每年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或農民健康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證明文件。/正本 1份
費用
  • 審查費
    NT$ 500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3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1份。/正本 1份
  • 2.自任耕作切結書1份。/正本 1份
  • 3.戶籍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各1份(可由申請人提供相關地段地號資料,由本局透過網路逕向主管機關擷取)。/正本 1份
  • 4.經公證之土地分管證明書(單獨持有土地免附)。/正本 1份
  • 5.確無自用農舍、自切結日起往前五年內亦未曾取得農舍建造執照切結書。/正本 1份
  • 6.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正本 1份
  • 7.申請日往前至少2年內每年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或農民健康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證明文件。/正本 1份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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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T$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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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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