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局

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抄錄

主辦單位
產業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動產擔保交易法、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書表下載
  • 切結書(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 動產擔保交易(附條件買賣)登記申請書)
  • 動產擔保交易(附條件買賣)登記申請書
  • 動產擔保交易(附條件買賣)登記證明書
  • 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申請書
  • 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證明書
  • 動產擔保交易(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 動產擔保交易(動產抵押)登記證明書
  • 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抄錄申請書
  • 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標的物明細表
填寫範例
  • 附條件買賣契約書填寫範例
  • 信託收據填寫範例
  • 動產抵押契約書填寫範例
備        註
1.動產登記、變更登記、註銷、抄錄及補發登記證明書線上申辦請至經濟部「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系統」(https://ppstrq.nat.gov.tw/pps/identity/Identity/init.do)辦理。 2.法人之分支機構,不得為權利義務主體,惟得以總公司為契約當事人,授權分公司為代理人辦理登記。 3.所送書件均請裝訂於左側,另申請書件如係影本,均須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4.抄錄規費每筆新臺幣120元(擔保債權金額在9萬元以下者,減半收取)。 5.如檢附郵政匯票,其受款人抬頭請開立「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抄錄申請書1份。/電子檔 1份
  • (2)其他: A.提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申請書及標的物明細表影本供申請人抄錄。 B.申請人如欲抄錄契約書據,則限由契約當事人提出申請,並審查申請書所加蓋印章是否與原登記印鑑章一致,若契約當事人原登記印鑑章遺失,當事人如為法人,應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並以前揭核發登記機關所留存印鑑辦理變更;如為自然人,應登報聲明作廢,並書立切結書及契約當事人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電子檔 1份
費用
  • 規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抄錄申請書1份。/正本 1份
  • (2)其他: A.提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申請書及標的物明細表影本供申請人抄錄。 B.申請人如欲抄錄契約書據,則限由契約當事人提出申請,並審查申請書所加蓋印章是否與原登記印鑑章一致,若契約當事人原登記印鑑章遺失,當事人如為法人,應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並以前揭核發登記機關所留存印鑑辦理變更;如為自然人,應登報聲明作廢,並書立切結書及契約當事人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正本 1份
費用
  • 規費
    審核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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