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交通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備 註
1.依據「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31條第2項規定,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禁止、限制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應於活動日15日前檢附活動計畫書提出申請,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2.活動申請請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drone.caa.gov.tw/)申辦。
線上申辦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