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審查

主辦單位
交通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備        註
1.依據「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31條第2項規定,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禁止、限制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應於活動日15日前檢附活動計畫書提出申請,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2.活動申請請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drone.caa.gov.tw/)申辦。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活動計畫書。/電子檔 1份
  • 2.委託書(不限格式,非受委託執行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者免附)。/電子檔 1份
費用
  • 活動申請審查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