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遊動廣告物許可

主辦單位
交通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書表下載
  •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遊動廣告物許可申請書
備        註
1.本申請許可如破損或遺失,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如許可期限屆滿,欲繼續者,應重新辦理申請許可。如經撤銷(廢止),或許可期限屆滿,原設置之廣告物,應即自行拆(刷)否則依法代為執行。 2.設置遊動廣告物之車輛應遵守「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 3.自用車輛車身廣告內容應為車輛所有人之廣告,但廣告業者(營業登記項目含「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及「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得以登記其所有之車輛設置者,申請非自身廣告。 4.所設置之廣告物,不得任意變更規格、形式、材料或設置位置。其內容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虛偽、誇大不實之情事。 5.請將核准文號註明於廣告物上;請將本許可放置於擋風玻璃明顯處,以利辨別及稽查取締。 6.遊動廣告物申請人及所有人應隨時自行檢查廣告物之設置,維護公共安全及市容景觀,如有損壞應立即修復或拆除,拆除之廣告物應自行清理,不得任意棄置。上述因未盡安全維護責任,致生命危險或傷害他人者,應視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7.本許可僅限臺北市有效。 8.「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授權規定公布前,暫不收取各項規費。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或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相關證件影本需蓋公司大小章。/電子檔 1份
  • 2.行車執照。/電子檔 1份
  • 3.廣告內容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文件(屬公司法第17條規定之特別許可業務者須檢附)。/電子檔 1份
  • 4.車輛廣告設置形式模擬示意圖(含車身現況前、後、左、右照片各1張並標註廣告材質)。/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或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影本。※相關證件影本需蓋公司大小章。
  • 2.行車執照影本。
  • 3.廣告內容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文件影本(屬公司法第17條規定之特別許可業務者須檢附)。
  • 4.車輛廣告設置形式模擬示意圖(含車身現況前、後、左、右照片各1張並標註廣告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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