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主辦單位
社會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台北市全區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申請第1款事實認定,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 個月以上者,申請人須未滿65歲。
法規依據
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臺北市女性權益保障辦法、臺北市政府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及審核作業須知
書表下載
  • 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表
  • 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領據
備        註
1.本局得視審查需要派社工訪視。 2.扶助對象及其得補助項目詳其他文件對應表。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表/電子檔
  • 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領據/電子檔
  • 本人郵局或市庫代理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封面影本/電子檔
  • 足資證明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所定情形之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7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表/正本
  • 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領據/正本
  • 申請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帳號影本/正本
  • 申請人如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居留證/正本
  • 有下列相關證明文件請一併提供:死亡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民事保護令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正本、在監執行證明書、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非自願離職證明、薪資證明、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書等。/正本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