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社會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台北市全區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申請第1款事實認定,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 個月以上者,申請人須未滿65歲。
法規依據
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臺北市女性權益保障辦法、臺北市政府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及審核作業須知
書表下載
- 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表
- 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領據
參考網址
備 註
1.本局得視審查需要派社工訪視。
2.扶助對象及其得補助項目詳其他文件對應表。
線上申辦
免費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7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免費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