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

身心障礙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判定

主辦單位
社會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台北市全區
  • 年齡不限
  • 身分輕度身障 中度身障 重度身障 極重度身障
法規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申請表(11305修)
備        註
1.民眾對行動不便之標準、復康巴士服務或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等福利服務項目使用資格有異議時,應於收到區公所函知鑑定結果之次日起30日內向社會局申請複評,以1次為限。 2.若身心障礙者因生活狀況改變而需求變更,應向本局重新申請需求評估。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申請表/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之最新一次需求評估結果(無則免附)/電子檔 1份
  • 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7天

暫停受理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申請表/正本 1份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1份
  • 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