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社會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台北市全區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自辦補助計畫
書表下載
- 附件1.核銷請款書
- 附件2.領據及領據切結書
- 附件3.個人衛星定位器核銷檢查表
填寫範例
- 附核銷請款書 、領據及切結書填表說明
備 註
1.項補助申請為本市自辦補助項目,每項補助以申請一次為限(補助項目、補助最高額度及補助相關規定詳如附表)。
2.發票或收據正本注意事項:
(1)購買日期:應為取得核定函或輔具評估報告書後3個月內之日期。
(2)載明內容:註明申請人姓名、品名(應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計畫項目名稱相同)、價格、蓋立免用統一發票章/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章。若為臺、澎、金、馬以外地區開立,應符合以下規定:
A.擇要譯註本國文。
B.支出憑證列有其他貨幣數額者,應註明折合率及檢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
C.依社會局要求提出相關憑證。
3.輔具保固書注意事項:保固書應載明產品規格(含本辦法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