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主辦單位
社會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台北市全區
  • 年齡不限
  • 身分輕度身障 中度身障 重度身障
法規依據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助聽器輔具檢測費用補助計畫、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人工電子耳配件補助計畫
書表下載
  •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核銷請款書
  •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申請書
  • 領據及領據切結書
備        註
1.申請資格: (1)設籍臺北市,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領有臺北市核(換、補)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 (3)申請補助項目係未獲政府其它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相同性質(輔助器具)之補助者。 (4)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 2.補助內容:詳見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及其他相關規定。(可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s://dosw.gov.taipei/ 下載) 3.資格核定後向特約廠商購買輔具,將由特約廠商代償墊付核銷,不用再另行提出補助款申請。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電子檔 1份
  • 國民身分證/電子檔 1份
  • 3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註明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電子檔 1份
  • 3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電子檔 1份
  • 其他應附文件(如: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或切結書)。(依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及其他相關規定)/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0天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正本 1份
  • 國民身分證/正本 1份
  • 3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註明症狀及所須輔具名稱)/正本 1份
  • 3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正本 1份
  • 其他應附文件(如: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或切結書)。(依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及其他相關規定)/正本 1份
  • 核銷請款書/正本 1份
  • 社會局審核通過核定公文影本/正本 1份
  • 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須有戶名及帳號;若非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則需經社會局專案同意改撥帳戶)/正本 1份
  • 社會局核定公文日期起6個月內之購買憑證,即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出具收據廠商需為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者並加蓋免用統一發票章)/正本 1份
  • 領據/正本 1份
  • 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應載明產品規格(含「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所定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保固服務聯繫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正本 1份
  • 其他應備文件(依申請項目檢附不同之文件。應備文件係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及其他相關規定。)/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