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主辦單位
社會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台北市- 松山區 大安區 中正區 萬華區 大同區 中山區 文山區 南港區 內湖區 士林區 北投區 信義區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切結書1141229
  •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表、授權書暨委託書1141015
備        註
1.具有下列申請人資格之一者,以一人為限,得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設籍本市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需求評估結果載明於通知鑑定結果、需求評估複評等公文或身心障礙證明四項福利服務核定結果通知書)、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 2.申請車輛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自用小貨車、計程車為限,但計程車、自用小貨車者,其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障者本人。汽車行照登記為公司車及租賃車,不得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3.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於駕駛本識別證註記牌照之車輛時使用,並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未乘載身障者不得使用該證,不得轉借他人;偽造或冒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經查證屬實者,自查獲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申請核發,其涉有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4.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擇一申請。 5.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原因消滅時(如:到期、戶籍遷出、死亡、重新鑑定不符合行動不便資格、換車等),應主動繳回本局,本局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即註銷該證。 6.申請人為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案件,同意基於申辦需要,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查申請本項福利措施之戶籍相關資料、駕籍相關資料、車籍相關資料以利審核及核發後之複查。 7. 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予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親屬使用,法條內容及立意精神在保障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並非優惠身心障礙者停車費用之免費或減免。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車駕駛執照/電子檔 1份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電子檔 1份
  • 汽車駕照或汽車行照為身心障者之配偶或親屬,並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電子檔 1份
  • 委託他人申請者,並應檢附簽章授權暨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正背面/電子檔 1份
  • 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車行車執照/電子檔 1份
  • 申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者,應檢具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電子檔 1份
  • 換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繳回舊停車證,倘無法繳回請檢附切結書/電子檔 1份
  • 申請書/電子檔 1份
  • 身障者本人駕駛計程車輛如為靠行車,請檢附臺北市計程車客運業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契約書/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8天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正本 1份
  • 換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繳回舊停車證,倘無法繳回請檢附切結書/正本 1份
  • 身障者本人駕駛計程車輛如為靠行車,請檢附臺北市計程車客運業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契約書/影本 1份
  • 申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者,應檢具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影本 1份
  • 汽車駕照或汽車行照為身心障者之配偶或親屬,並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1份
  • 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1份
  • 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本人之親屬之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1份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1份
  • 委託他人申請者,並應檢附簽章授權暨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