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社會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台北市全區
- 年齡申請時已滿18歲
- 身分不限
- 其他須為臺北市市民
法規依據
社會救助法、臺北市急難救助金核發作業要點
書表下載
- 臺北市急難救助申請表
備 註
1. 本項補助申請單位為區公所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由該單位進行會談、評估及審查作業,故請親自向區公所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
2. 本補助為臺北市民急難救助金,如您於最近2個月內已有急難救助申辦紀錄,不得重複申請。另區公所及社福中心請擇一管道申請。
3. 申請本救助金,將同意並授權審查人員查調本人及同戶籍家人最近一年度財稅、戶籍等資料,且同戶籍家人業已知悉。
4. 「因疫情急難救助」目前已停止受理,如仍有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之本市市民,仍可申請急難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