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

急難救助

主辦單位
社會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台北市全區
  • 年齡申請時已滿18歲
  • 身分不限
  • 其他須為臺北市市民
法規依據
社會救助法、臺北市急難救助金核發作業要點
書表下載
  • 臺北市急難救助申請表
備        註
1. 本項補助申請單位為區公所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由該單位進行會談、評估及審查作業,故請親自向區公所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 2. 本補助為臺北市民急難救助金,如您於最近2個月內已有急難救助申辦紀錄,不得重複申請。另區公所及社福中心請擇一管道申請。 3. 申請本救助金,將同意並授權審查人員查調本人及同戶籍家人最近一年度財稅、戶籍等資料,且同戶籍家人業已知悉。 4. 「因疫情急難救助」目前已停止受理,如仍有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之本市市民,仍可申請急難救助。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正本 1份
  • 身分證件影本/影本 1份
  • 傷病者加附傷病者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1份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1份
  • 申請喪葬救助者,加附亡者死亡證明文件及治喪費用單據或估價單/影本 1份
  • 失業者加附公立就業輔導機構開立之輔導就業證明/影本 1份
  •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表/正本 1份
  • 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份
  • 傷病者加附傷病者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1份及醫療費用收據(以正本為原則)/正本 1份
  • 申請喪葬救助者,加附亡者死亡證明文件及治喪費用單據或估價單/正本 1份
  • 失業者加附公立就業輔導機構開立之輔導就業證明/正本 1份
  •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