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

低收入戶查定

主辦單位
社會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台北市全區
  • 年齡申請時已滿18歲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社會救助法
作業程序
書表下載
  • 臺北市轉介就業服務調查表
  • 臺北市社會扶助申請表(11502修)
備        註
1.福利申請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審核通過後溯至受理申請月份生效。 2.網路申辦者將採自然人憑證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作為身分驗證方式(請先備妥讀卡機及自然人憑證),且僅限申請者本人親自驗證遞送。 3.申請時請自行檢視,相關文件經同意受理將不予退件。 4.外國文件需先翻譯成中文並經駐外單位驗證簽章。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電子檔 1份
  • 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電子檔 1份
  • 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電子檔 1份
  • 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剔除扶養人口並補繳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者,應檢附國稅局更正後核定通知書。/電子檔 1份
  • 租賃契約或借住證明 (借住須附房屋稅證明或所有權狀)。/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之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電子檔 1份
  • 家戶內人口如有下列證明文件者,請一併提供: (1) 人口資料: 服役證明影本、服刑證明(含保安處分、感化教育)、失蹤協尋報案單、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離婚決定書、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或保護令、學生證正反面(含公費生、軍校生、警校生、公費留學生等)。 (2) 收入、財產異動資料: 最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文件或退休證明文件、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優惠存款及退休俸(金)證明文件、享領榮民就養金證明文件、軍公教薪資證明、領取國民年金證明文件、最近2年內房屋土地交易證明、最近2年(集保帳戶)存摺封面、交易內頁、對帳單、不動產信託契約書。 (3) 身心障礙及醫療資料:公立醫療機構或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之最近1個月內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者證明 (4) 託他人代申請、代填申請表及代為簽名/蓋章/線上簽核者,應檢附代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表/正本 1份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
  • 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 (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 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申請人,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之親屬關係公證書或常住人口登記表等)。/影本 1份
  • 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剔除扶養人口並補繳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者,應檢附國稅局更正後核定通知書及核定稅額繳款書。/影本 1份
  • 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 (借住須附房屋稅證明或所有權狀影本)。
  • 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家戶內人口如有下列證明文件者,請一併提供: 1.人口資料: 服役證明影本、服刑證明影本(含保安處分、感化教育)、失蹤協尋報案單影本、離婚協議書影本、法院判決離婚決定書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或保護令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含公費生、軍校生、警校生、公費留學生等)。 2.收入、財產異動資料: 最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文件正本或退休證明文件影本、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影本、優惠存款及退休俸(金)證明文件影本、享領榮民就養金證明文件影本、軍公教薪資證明影本、領取國民年金證明文件、最近2年內房屋土地交易證明影本、最近2年(集保帳戶)存摺封面、交易內頁、對帳單影本、不動產信託契約書影本。 3.身心障礙及醫療資料:公立醫療機構或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之最近1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身心障礙者證明影本。 4.託他人代申請、代填申請表及代為簽名/蓋章者,應檢附代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