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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或復業

主辦單位
社會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台北市全區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申請書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復業申請書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遷移申請書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擴充業務規模申請書
  •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立案許可檢視表
  • 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簽證項目表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社會局審查文件》 申請書。申請「設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必備文件。/電子檔 1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籌備會議紀錄影本。/電子檔 1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機構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申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僅須提供業務計畫書。/電子檔 1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預算書。申請「設立」及「復業」必備文件。/電子檔 1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機構組織表、組織規程、工作人員名冊、工作人員資格、工作項目及福利。申請「設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必備文件。/電子檔 1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及消防安全設備圖說。申請「設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必備文件。/電子檔 1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含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如係租借土地或建築物者,併請附經公證之租約或使用同意書等】。申請「設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必備文件。/電子檔 1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財產清冊。申請「設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必備文件。/電子檔 1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證明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申請「設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必備文件。/電子檔 1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財團法人機構須另附之文件(一式五份): 1.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2.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3.董事名冊及身分證影本。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 4.願任董事同意書。設有監察人者,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5.財團法人及董事印鑑或簽名清冊。 6.捐助財產移轉之承諾書。 7.業務計畫。 ※財(社)團法人附設機構須另附之文件(一式五份): 1.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申請「設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必備文件。 2.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其申請附設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3.法人章程或捐助章程影本。 4.負責人簡歷表。 5.董事或理事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 6.法人及董事或理事印鑑。 7.法人決議申請附設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之會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影本。 8.法人財產清冊。/電子檔 1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申請「遷移」文件:法人決議申請縮減、擴充業務規模或遷移之會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影本(非設立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者免附)。/電子檔 1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申請「遷移」文件:現有身心障礙者安置計畫。/電子檔 1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設立許可書。申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必備文件。/電子檔 1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原核准停業函影本。申請「復業」必備文件。/電子檔 1份
  • 《建築管理工程處審查文件》 建築物基本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竣工圖(原核准位置圖、平面圖)、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無使用執照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60.12.22建築完成者,檢附建造執照或營造執照及其核准圖說(建管處資訊室查明檔案資料證實原核准圖說已佚失者,得以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之現況位置圖、配置圖及各層平面圖替代之。)。 B.合法房屋證明及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之現況位置圖、配置圖及各層平面圖。/電子檔 1份
  • 《建築管理工程處審查文件》 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同所有權人者免附)查核使用權利應檢附下列文件: A.建築物登記簿謄本 B.建物改良測量成果圖 C.門牌整(增、改)編證明(無更動者免附)/電子檔 1份
  • 《建築管理工程處審查文件》 擬變更平面圖說或變更後平面圖說/電子檔 1份
  • 《建築管理工程處審查文件》 領有使用執照者,應檢附「臺北市領有使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申請表T1-1」、經開業建築師簽證之「臺北市領有使照建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建築師簽證表T1-2」(2份)、「臺北市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附條件允許使用建築師綜理表T1-4」(2份)及受任建築師之委託書;無使用執照者,應檢附經開業建築師簽證之「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簽證項目表」。/電子檔 1份
  • 《建築管理工程處審查文件》 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業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證明或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影本。(無建物主要構造變更或室內裝修行為者免附)。 /電子檔 1份
  • 《消防局審查文件》 使用執照存根。/電子檔 1份
  • 《消防局審查文件》 消防原核准圖。(使用執照竣工圖)/電子檔 1份
  • 《消防局審查文件》 變更後建築圖。(建管處審定)/電子檔 1份
  • 《消防局審查文件》 擬變更後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且須經領有消防專技證照人員簽證符合規定。/電子檔 1份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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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書證
  • 《社會局審查文件》 申請書。申請「設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必備文件。/正本 5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籌備會議紀錄影本。(非設立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者免附,惟須附負責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附無受褫奪公權、破產或受禁治產宣告之切結書)/正本 5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機構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申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僅須提供業務計畫書。/正本 5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預算書。申請「設立」及「復業」必備文件。/正本 5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機構組織表、組織規程、工作人員名冊、工作人員資格、工作項目及福利。申請「設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必備文件。/正本 5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及消防安全設備圖說。申請「設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必備文件。/正本 5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含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如係租借土地或建築物者,併請附經公證之租約或使用同意書等】。申請「設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必備文件。/正本 5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財產清冊。申請「設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必備文件。/正本 5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證明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申請「設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必備文件。/正本 5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財團法人機構須另附之文件(一式五份): 1.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2.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3.董事名冊及身分證影本。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 4.願任董事同意書。設有監察人者,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5.財團法人及董事印鑑或簽名清冊。 6.捐助財產移轉之承諾書。 7.業務計畫。 ※財(社)團法人附設機構須另附之文件(一式五份): 1.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申請「設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必備文件。 2.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其申請附設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3.法人章程或捐助章程影本。 4.負責人簡歷表。 5.董事或理事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 6.法人及董事或理事印鑑。 7.法人決議申請附設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之會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影本。 8.法人財產清冊。/正本 5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申請「遷移」文件:法人決議申請縮減、擴充業務規模或遷移之會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影本(非設立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者免附)。/正本 5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申請「遷移」文件:現有身心障礙者安置計畫。/正本 5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設立許可書。申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及「復業」必備文件。/正本 5份
  • 《社會局審查文件》 原核准停業函影本。申請「復業」必備文件。/正本 5份
  • 《建築管理工程處審查文件》 建築物基本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竣工圖(原核准位置圖、平面圖)、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無使用執照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60.12.22建築完成者,檢附建造執照或營造執照及其核准圖說(建管處資訊室查明檔案資料證實原核准圖說已佚失者,得以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之現況位置圖、配置圖及各層平面圖替代之。)。 B.合法房屋證明及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之現況位置圖、配置圖及各層平面圖。/正本 5份
  • 《建築管理工程處審查文件》 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同所有權人者免附)查核使用權利應檢附下列文件: A.建築物登記簿謄本 B.建物改良測量成果圖 C.門牌整(增、改)編證明(無更動者免附)/正本 5份
  • 《建築管理工程處審查文件》 擬變更平面圖說或變更後平面圖說/正本 5份
  • 《建築管理工程處審查文件》 領有使用執照者,應檢附「臺北市領有使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申請表T1-1」、經開業建築師簽證之「臺北市領有使照建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建築師簽證表T1-2」(2份)、「臺北市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附條件允許使用建築師綜理表T1-4」(2份)及受任建築師之委託書;無使用執照者,應檢附經開業建築師簽證之「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簽證項目表」。/正本 2份
  • 《建築管理工程處審查文件》 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業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證明或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影本。(無建物主要構造變更或室內裝修行為者免附)。/正本 5份
  • 《消防局審查文件》 使用執照存根。/正本 5份
  • 《消防局審查文件》 消防原核准圖。(使用執照竣工圖)/正本 5份
  • 《消防局審查文件》 變更後建築圖。(建管處審定)/正本 5份
  • 《消防局審查文件》 擬變更後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且須經領有消防專技證照人員簽證符合規定。/正本 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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