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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大型私立托嬰中心設立、擴充、遷移及負責人變更(建物變更使用執照、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含])

主辦單位
社會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托嬰中心立案步驟與流程
  • 臺北市私立托嬰中心立案申請書表
備        註
透過網路申辦者,應備齊所有的證件並送(寄)達社會局時,才開始計算申請處理時限。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社會局部份: (1)申請書。 (2)服務概況表及業務計畫。 (3)財產清冊。 (4)機構工作人員名冊。(含人員資料) (5)年度預算書。 (6)機構收退費標準管理辦法。 (7)機構平面圖。 (8)履行營運擔保證明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9)其他相關必要文件(例如:申請設立財團法人托嬰中心時除前項文件外,應依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電子檔 1份
  • 2.建物審查文件: (1)建築物基本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竣工圖(原核准位置圖、平面圖)、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2)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同所有權人者免附)、建築物登記簿謄本、建物改良測量成果圖、門牌整(增、改)編證明(無更動者免附)。 (3)擬變更平面圖說或變更後平面圖說1式4份。 (4)有使用執照者,檢附「臺北市領有使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申請表T1-1及建築師簽證表T1-2」(2份)、「臺北市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附條件允許使用建築師綜理表T1-4」(2份)及建築師委託書;無使用執照者,檢附建築師簽證之「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簽證項目表」。 (5)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業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證明或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影本。(無建物主要構造變更或室內裝修行為者免附)。/電子檔 1份
  • 3.消防安全設備審查文件: (1)使用執照存根。 (2)消防原核准圖(使用執照竣工圖)。 (3)變更後建築圖(建管處審定)。 (4)擬變更後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或變更後消防安全圖說1式4份,且須經領有消防專技證照人員簽證符合規定。/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9天

暫停受理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社會局部份:(請備1式3份) (1)申請書。 (2)服務概況表及業務計畫。 (3)財產清冊。 (4)機構工作人員名冊。(含人員資料) (5)年度預算書。 (6)機構收退費標準管理辦法。 (7)機構平面圖。 (8)履行營運擔保證明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9)其他相關必要文件(例如:申請設立財團法人托嬰中心時除前項文件外,應依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 2.建物審查文件:(請備1式3份) (1)建築物基本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竣工圖(原核准位置圖、平面圖)、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2)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同所有權人者免附): A.建築物登記簿謄本 B.建物改良測量成果圖 C.門牌整(增、改)編證明(無更動者免附) (3)擬變更平面圖說或變更後平面圖說1式4份。 (4)臺北市領有使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申請表(T1-1)、建築師簽證表T1-2」(2份)、臺北市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附條件允許使用建築師綜理表T1-4」(2份)及受任建築師之委託書;無使用執照者,應檢附經開業建築師簽證之「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簽證項目表」。 (5)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業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證明或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影本。(無建物主要構造變更或室內裝修行為者免附)。
  • 3.消防安全設備審查文件:(請備1式3份) (1)使用執照存根。 (2)消防原核准圖(使用執照竣工圖)。 (3)變更後建築圖(建管處審定)。 (4)擬變更後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或變更後消防安全圖說1式4份,且須經領有消防專技證照人員簽證符合規定。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