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老人、孕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法規依據
臺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營養及生育補助作業須知
書表下載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老人、孕產婦及嬰兒營養品補助申請書(1100820修正)
應備書證
- 一、最近六十日內有因懷孕流產或死產之產婦、二歲以下嬰兒、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罹患重病者請向本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不接受線上申辦
二、懷胎分娩者如以書面申辦者不需填寫申請書/電子檔
- 具領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需清楚列明該存摺局號及帳號)/電子檔
- 最近六十日內有因懷孕流產或死產之產婦、二歲以下嬰兒、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罹患重病者:檢附公、私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且醫囑註明需營養補充(如申請者為產婦應註明流產或死產之日期)/電子檔
- 懷胎分娩者:申請人自分娩次日起60日內檢附本人醫療診斷證明書、子女出生證明/電子檔
應備書證
- 依第2項(懷胎分娩者)提出申請者,請逕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提出申請。
無申請表件,需提供
(1)申請人自分娩次日起60日內檢附本人醫療診斷證明書、子女出生證明(正本)。
(2)具領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1份(需清楚列明該存摺局號及帳號)。/正本
- 依第1項(最近六十日內有因懷孕流產或死產之產婦、二歲以下嬰兒、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罹患重病者。)提出申請者,請逕向居住所在地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或平價住宅社會工作員辦公室申請
(1)申請書。(正本)
(2)公、私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且醫囑註明需營養補充(如申請者為產婦應註明流產或死產之日期)。(影本)
(3)具領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需清楚列明該存摺局號及帳號)。(影本)/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