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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變更行政區域、變更執業處所、支援執業備查
社會局
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變更行政區域、變更執業處所、支援執業備查
主辦單位
社會局
申請資格
性別
不限
戶籍
不限
年齡
不限
身分
不限
法規依據
社會工作師法、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
作業程序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變更行政區域、變更執業處所、支援執業備查」作業流程圖
書表下載
臺北市社會工作師異動報請備查申請書
DOCX
ODT
PDF
參考網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局網
承辦機關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臺北市社會工作師異動報請備查申請書
/
正本
1份
(1)申辦停業、歇業備查: A.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B.可證明停業、歇業日期之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正本1份。 C.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無申請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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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2)申請復業備查: A.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B.在職證明文件正本1份(務必述明職稱、工作內容及載明到職日或回原單位任職日,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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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C.當年度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會員證明書影本1份。
/
影本
1份
D.需加印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檢附1年內1吋照片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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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3)申請變更行政區域備查: A.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B.新單位在職證明文件及原單位離職證明文件正本1份(可證明確切變更行政區域日期以及行政區域)。 C.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無申請者免附)。
/
正本
1份
(4)申請變更執業處所備查: A.新單位在職證明文件及原單位離職證明文件正本1份(可證明確切變更執業處所日期;在職證明文件,務必述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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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B.在職證明為團體或私人機構開具者,須檢附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書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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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本
1份
C.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無申請者免附)。 D.需更換、加印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檢附1年內1吋照片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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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5)申請支援執業備查: A.受支援單位服務證明文件正本1份(務必述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 B.執業單位同意支援之證明文件(須載明支援起迄日,最長不得逾1年)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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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C.支援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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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
6天
Go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臺北市社會工作師異動報請備查申請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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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1份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申辦停業、歇業備查: A.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B.可證明停業、歇業日期之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正本1份。 C.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無申請者免附)。
(2)申請復業備查: A.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B.在職證明文件正本1份(務必述明職稱、工作內容及載明到職日或回原單位任職日,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 C.當年度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會員證明書影本1份。 D.需加印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檢附1年內1吋照片1張。
(3)申請變更行政區域備查: A.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B.新單位在職證明文件及原單位離職證明文件正本1份(可證明確切變更行政區域日期以及行政區域)。 C.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無申請者免附)。
(4)申請變更執業處所備查: A.新單位在職證明文件及原單位離職證明文件正本1份(可證明確切變更執業處所日期;在職證明文件,務必述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 B.在職證明為團體或私人機構開具者,須檢附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書影本1份。 C.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無申請者免附)。 D.需更換、加印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檢附1年內1吋照片1張。
(5)申請支援執業備查: A.受支援單位服務證明文件正本1份(務必述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 B.執業單位同意支援之證明文件(須載明支援起迄日,最長不得逾1年)1份。 C.支援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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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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